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署授食字第1011303074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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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訂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Acetylisovaleryltylosin)在豬及雞之肌肉、肝、腎及脂之殘留容許量。
二、增訂Cefquinome在豬及牛之肌肉、肝、腎、脂及牛乳之殘留容許量。
三、增訂雪華力新(Cephalexin)在豬及家禽類之肌肉、肝、腎及脂之殘留容許量。
四、增訂氯前列烯醇(Cloprostenol)在牛、豬及馬之肌肉、肝、腎、脂及乳為免訂容許量。
五、增修訂賽滅淨(Cyromazine)在雞、綿羊及山羊之肌肉、肝、腎、脂及雞蛋之殘留容許量。
六、增修訂氟滅菌(Flumequine)在家畜類、家禽類之肌肉、肝、腎、脂,牛、綿羊、山羊之乳,魚之肌肉之殘留容許量。
七、修訂拉薩羅(Lasalocid)在雞之肌肉、肝、腎及脂之殘留容許量。
八、增修訂泰黴素(Tylosin)在家畜類、家禽類之肌肉、肝、腎、脂,牛乳,家禽類之蛋之殘留容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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