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也提到,現在生產出的食品如過了有效期限,就必須進行銷毀,實際上也是一種食物浪費,但所謂有效期限,並不是一個絕對的數字,「不可能過了該日期,東西隔天就壞掉」,也和保存環境有關,像是牛奶就算保存期限有12天,但放在大太陽下,3個小時就壞掉了,但像是罐頭雖有效期限兩年,但也許放在冷凍庫中,存放時間還能再拉長。
高志明表示,像是法國也規定,超市不得隨意丟棄食物,但現在台灣只有單純訂出有效期限,如果超過該期限就必須銷毀,如果有增訂最佳賞味期,超出期限但還未壞掉食物,下架後還可以捐給食物銀行,救助需要幫助民眾等用途。
高更提到,現在國際統計,一般食物浪費率都在3成,台灣比例可能更高於此,尤其是醬料等,浪費7成以上更是常態,如果上述最佳賞味期如有訂出,除可進行救助,因為丟棄也減少,對於環境維護也較好。
小編評:所以現行法規規定,投料不能投過期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