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廷璋:以檢驗來證實食品安全,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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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近年來備受討論的丙烯醯胺,丙烯醯胺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可能致癌物之前,已經存在油炸和烘烤的高澱粉類食品中數百年,但過去分析技術不夠進步,無法知道它的存在;又例如甲醇,其實每種酒都有甲醇,它不是假酒的「專利品」,只是含量多寡的差異,因為植物的細胞壁上有甲醇成分,經過釀造,酒自然就會有。這兩種物質對人體來說都是有害物質,但是風險可以透過製程來控管。

所以一個安全的食品,除了要有好的原料外,還要加上管理良善的製程。原料品質的好壞,可以從田間農作物生長狀況來判斷,製程管理好不好,從生產紀錄表就能分析得出來,若這些前端品質管理沒有監控,反而只著重末端一個個產品的檢驗結果,做再多也是徒勞。

因此食品身分標準應該直接用食品原料、製程管理來定義,輔以成分規格才能防止造假。就拿真假龍眼蜜來說,台灣龍眼種植面積有限,花期只有短短幾個月,台灣的龍眼蜜總產量有限,如何控制龍眼蜜品質是很重要的管理事項。

像龍眼蜜中其他蜜源容許的比例是否可以控制?非花期或連日豪大雨,蜜蜂無法採蜜,業者餵糖漿給蜜蜂吃,是不是可以採收?餵食糖漿多久後才可以算符合標準?這些標準我覺得業界要主動提出意見、凝聚共識,制定出來供食藥署參考,因為只有業界最瞭解這些實務狀況,訂出的規範與標準才合理可行。

我覺得這部分食品相關公會與協會(例如台灣養蜂協會、飲料工業同業公會、糕餅商業同業公會等)需善用自身的組織功能,多針對業界技術面進行討論,再加上原有的CNS國家標準、TQF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等組織基礎,業界多溝通、正面迎擊,還能連帶提升產業的力量。

小編評:推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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