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力:回顧歷年食安事件,了解四大違法食品添加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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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添加化學物質

2014~2015年全台多起豆乾、豆腐乳含工業染劑二甲基黃;2015年又查獲多家廠商使用俗稱「吊白塊」的工業用漂白劑「次硫酸氫鈉甲醛」製作潤餅皮。

二甲基黃與吊白塊在食品添加物列表中是查不到的,完全是「不可以用於食品的化學物質」,屬於品項不正確的非法添加。

二、違法使用非食品級

2015年台灣第一家鹹酥雞等多家廠商,被查獲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作胡椒粉,同年更有多起使用工業級過氧化氫浸泡蓮子、,使用工業級碳酸鈉製作蒟蒻、工業級碳酸氫銨泡製海帶等事件。

碳酸鎂、過氧化氫、碳酸鈉、碳酸氫鈉皆屬於表列食品添加物,這幾起事件使用的食品也屬於表列可用的範圍,但因為使用「工業級」可能會有含雜質或受污染之疑慮。

三、用於錯誤之食品類別

2015年查獲苯甲酸被用於拉麵及陽春麵、使用偏亞硫酸氫鈉漂白豆芽、以去水醋酸製作發糕。

苯甲酸、偏亞硫酸氫鈉、去水醋酸為表列合法食品添加物,根據表中「使用食品範圍」,這幾起事件都用在並未准許的食品類別,例如去水醋酸按規定只可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但在事件中卻用在製作發糕,就是用途違法。

四、使用超過限量標準

2015年豆干驗出苯甲酸含量超標,2016年全台8件蝦仁/蝦子抽驗含二氧化硫超標、紅白小湯圓含己二烯酸超標。

所謂含量超標代表,是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且用於正確食品類別,但依規定有其「使用限量」,是為保障民眾健康,根據專業風險與膳食評估後訂定之標準,故可使用但不得超量使用。

小編評:雖然是簡單的一篇,卻整理的很仔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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