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給我「食安」,從食品標示開始

連結:給我「食安」 從食品標示開始

陳俊榮:別讓民眾看不懂 業者無所適從

食安法經八年八次的修正,對消費者來說,首先面臨「標太多、看不懂」的窘境,例如超商所販售的御飯糰、泡麵,均標示得非常清楚,品項包括內容物資訊、製造日期、有效日期、製造者及營養資訊等,由於標示繁複,大多數的人均看不太懂。

國內食安事件頻傳,遇到單一事件,某立法委員認為應該標示清楚,衛福部檢討評估後,食品標示又得多上一筆資料,幾次下來,台灣成了全球食品標示最多的國家,然而政府應該肩負起專業責任,讓標示法規更為明確,別讓民眾有看沒有懂,業者繼續無所適從。

蘇正德:標示過於繁複 是在嚇消費者

食品標示是為了讓消費者知道食物含有成分以及添加物,但如果給消費者看的是化學式,實在是沒有必要。

此外,食品添加物是其必要性,例如香腸加上磷酸鹽,咬起來口感更有嚼勁,可惜的是,現在食品添加物已經被妖魔化,很難理性溝通與討論。

現行食品標示過於繁複,全面展開,等於是在嚇消費者,應該可以簡化,況且食藥署已嚴格把關,要求業者將資料上傳到雲端,當消費者有疑慮、想進一步瞭解,只要手機一按,就能查到相關資料,不會損及消費者的權益。

黃鈺生:政府應教會民眾認識17種添加物

日前食藥署公告加工助劑,並把食品添加物分為17類別,其實只要教會民眾認識這17種食品添加物,標示以此為主,就不會導致消費者看不懂包裝上複雜的化學成分等。

以鳳梨酥為例,不同產品標示的保存期限可以從三天到240天,甚至還會加上一句「本產品絕對未加防腐劑」,為何可以做到不需加防腐劑,還能保存這麼久,這就是廠商必須說明,例如標示簡單加上真空、無菌等,讓消費者了解、安心食用。

廖啟成:智慧型標示 可善用QR CODE

歐盟包裝標示嚴格規範「主要視覺區域」、「主原料」等兩大塊,美國FDA也規範食品應標示資訊的正確位置,反觀台灣,則並未清楚定義規範。

至於怎麼去定義基礎產品,如沙茶醬、醬油等,應該要交由各公會去定義,這些基礎的調味完成定義之後,就不用再次展開,想要細查的民眾,就可以再掃QR CODE深入瞭解,以達到智慧型的標示。

許惠玉:食品標示 本身具有教育意義

至於食品標示密密麻麻,到底有沒有人看?雖然現在看的人並不多,相信透過教育,民眾將越來越瞭解這些添加物。以營養標示為例,調查發現,過去僅有兩成消費者會注意,但現在則有七成會看,「這是需要時間的」。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在推行食品標示過程中,出現了整體邏輯上的小遺憾,各國的食品標示都有自家的邏輯,然而台灣食安事件頻傳,令主管機關措手不及,常引用其他國家標準,制訂法規時,欠缺邏輯,業者抱怨沒有遵從的標準,消費者則是有看沒有懂。

台灣食品標示應配合本土文化,建立一套風險評估系統,以及符合民眾需求的食安詞典,只要手機掃瞄「QR CODE」,就能瞭解某些化學成分,另外,透過每日一詞、每日一添加物等宣導,也能提高民眾對於食品添加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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