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毒理學研究所教授、前食品藥物管理局(現改制為署)局長康照洲表示,廠商有3、40萬家,後端稽查員不足,限縮前端管制,再多的制度沒有稽查,廠商就存著5年內不會找他,至少先賺5年心態。
他建議,由民間成立經過認證單位驗證的單位協助稽查,但因為沒有稽查權,只能做初步稽查,出問題再由衛福部配合檢調稽查,可解決部分稽查人力不足問題。另外,不管是把衛生警察納入保七或檢調擴大食安小組,兩者比較有稽查權,否則衛生單位還是受限。
小編評:民間初步稽查,政府後端問題追蹤。
連結:康照洲:加強法治捍衛食安
修法重點就是把刑責、罰責提高,本來六十萬就罰600萬、1,500萬,刑責從三年以上,修法五年以上,但是修了法之後,是不是真的解決了問題?大家都知道,修了法之後,事情還是一件一件的發生。原因是修法後法官判出來的,都跟人民的期待不一樣,因為法官用食品衛生安全的角度來看,就要你提出食品安全的直接證據,到底會不會傷害人,但是大家都知道,塑化劑、毒澱粉那些東西,都不會立即死人,但是會不會造成長期傷害,這是沒有人知道的。
康照洲強調,美國的作法值得學習,在美國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人民提告公司只要證據或有論文,就可以以此為判,這是台灣可以參考的地方。另外,我們沒有直接用消保法、公平交易法來保護人民,這是在過去他服務公職時間,對法治產生的疑慮,提出來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可以幫忙行政單位解決這樣的問題,杜絕那些一犯再犯惡質的商人。
小編評:康康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