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志強:食品標示,建議增設付費制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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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所生產食品將要以真空包裝供應市場,在食品標示初稿完成後,擬請主管機關,包括地方衛生局及食藥署承辦人員幫忙審視是否有缺漏,得到的答覆是:食品標示,不做預先審查。我詢問承辦人,若是你們不預先審查,一旦標示違反了法令,你們罰不罰廠商?答案是當然要罰!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違反食品標示的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還有停業、歇業及廢止公司工廠登記等處分。當今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未賦予公務員預先審查權,但是,相關的法令解釋、市場稽查、最終裁決,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才是最終裁判者。因此,個人認為,唯有進行預先審查,才足以解決此一矛盾。

小編評:人力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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