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由田間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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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政府單位公布蔬果殘留農藥檢驗結果後,當日的新聞媒體多會刊載,並以超標多少倍的說法來加以表述,但超標幾倍和風險之間並不完全相等,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和檢出量的正確解讀,才更能貼切表達檢驗結果所要帶給消費者的訊息。

台灣氣候高溫多濕,病蟲害、雜草易滋生蔓延,為確保農作物的產量及品質,農民多會施用農藥。當農民不按規定施用農藥,並於施藥後忽視安全採收期的規定,提早採收上市,就會出現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不符規定的情形。農藥的使用、控制及殘留稽查,一直是農政和衛生單位合作努力的目標。而蔬果殘留農藥的食品安全問題關鍵在於源頭把關,落實田間的加強農民正確施藥與採收期宣導,以及綿密的產地源頭監測,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因此農藥管理從田間做起,才是蔬果殘留農藥問題根本解決之道。

衛生福利部前身衛生署於民國65年起,逐年增修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的訂定過程包括,對合法准用的農藥進行研究、評估,並參考國際間對農藥建議的「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DI)」,研訂出蔬果農藥的「可接受的風險」,也就是「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網址http://www.fda.gov.tw/→法規資訊→食品、餐飲及營養類→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作為行政管理上的管制點。換句話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的合法農藥只要以正確、合法的方法,適時適量地噴灑使用,並在規定的期間後採收,蔬果即使檢驗出農藥殘留,其殘留量也應在「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範圍內。更何況在評估建議每日可接受攝取量時,均已考量充足的安全係數,只要吃進人體內的總攝入量不超過標準,就不致發生健康危害。

因食品法規採正項表列方式,只有政府核准使用的農藥在允許使用的農作物,才訂有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尚未訂定者依法不得殘留。因此殘留農藥檢驗不合格情形有2種,分別為「殘留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標準」或「檢驗出非推薦使用的農藥」

「有檢出」不等於「有危害」,日後看到蔬果檢出殘留農藥的消息時先不必驚慌,仔細看看是檢出但符合規定,或是檢出且不符規定;而檢出且不符規定者,又可分為檢出的是被推薦使用還是未推薦的農藥。有時檢出劑量少的可憐,卻被寫成超量數十或數百倍,但背後真相可能是這個農藥目前尚未完成評估、或是尚未規劃將其納入某些蔬果作物的推薦用藥,所以未列出安全容許量。

凡事都有一定的風險存在,無法達到「零風險」的理想,有效地避免或降低風險才是當務之急。因此,消費者自身可以採取一些防範措施,來降低風險:

(一)   選購蔬果時,不宜特別挑選毫無缺陷的蔬果。
(二)   當令的蔬果是最不需要使用額外農藥的。

在食用或烹煮前,要以流動清水反覆沖洗,以去除可能的殘餘農藥。

蔬果清洗小常識:
1.常見的葉菜類蔬果,如小白菜、青江菜、茼蒿、油菜等,應於沖水後先切除近根部處,再將一片片葉片剝開沖洗;
2.包葉菜類,高麗菜、甘藍、包心白菜等,農藥大都會因施藥與生長方式殘留在外圍葉片,所以應先去除外葉,再拆成單片以清水沖洗;
3.瓜菜類如小黃瓜、青椒、苦瓜如需連皮食用,先以軟毛刷洗後再以水沖洗;
4.根菜類的蘿蔔、馬鈴薯等,可以清水沖洗後再去皮;
5.豌豆、四季豆、菜豆、小黃瓜、芥藍菜等屬連續性採收農作物,農藥殘留的可能性較高,須增加清洗次數及時間;
6.要剝皮的水果,如枇杷、柳丁、荔枝、椪柑、香蕉、鳳梨、柑桔、西瓜、芭樂、奇異果等,在去皮前要以大量清水沖洗,以免農藥污染到果肉。



小編評:這一篇可以導正消費者對於農藥的看法,不是驗出就不能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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