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局自99年起實施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其實施方式為:由各地方衛生局人員或邀請專家學者2~3人組成評核小組,再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原則,對餐廳的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的管理進行評核。餐飲業者除需符合作業場所環境、建築、設施、廁所及用水等基本規定,亦須符合廚房設備器具及人員要求等特殊,以確保整體供餐流程中衛生安全或品質要求。
接受評核的對象,應具有商業登記、攤販許可證或依法登記有案者,目前以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及宴席餐廳為主,由衛生局主動評核。其他餐廳業者也可以自願參加。而餐廳經過評核小組針對烹調作業場所、員工個人衛生、廁所衛生及用餐場所品質等現場評核後,分為「優」及「良」兩級。衛生局除了公布通過餐飲衛生分級評核之商家名稱,並授予「餐飲衛生分級評核標章(優)」及「餐飲衛生分級評核標章(良)」標章,自101年起,餐飲衛生分級評核證書(標章)的有效期限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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