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農藥超標? 台糖人蔘飲送驗
北市議員候選指控,台糖生產的「活力人蔘飲」,送檢發現農藥殘存,懷疑原料是從中國進口,而不是台糖所說的日本和韓國,台糖則是回應,已立刻送交檢驗,等結果出爐再說,目前並無下架打算
11月初自行送驗的兩份報告,杜夫萊茵實驗室顯示,農藥「貝芬替」驗出0.01ppm,「達滅芬」驗出0.03ppm;另一份?公農業產銷基金會,也驗出「貝芬替」0.01ppm,「達滅芬」則有0.02ppm。兩種農藥會傷害肝腎,貝芬替甚至可能產出畸形兒!
台糖再次強調,絕對沒用黑心人蔘,因此沒打算下架,但也已經送第三公正單位SGS檢驗,希望消除消費者疑慮
小編OS: 應該要確認清楚, 以貝芬替的殘留容許量維0.01ppm, 勉強合格; 達滅芬也是0.01 ppm, 算是超標了!
連結:台糖:人蔘飲送交第三方檢驗
針對親民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何啟聖今天在臉書指控,台糖公司所生產的「活力人蔘飲」農藥殘存超標,政府包庇、毒害國人。台糖回應,目前檢驗並無農藥殘留,但為消弭消費者疑慮,今天已將產品及原料送交第三公正單位(台灣SGS),再次檢驗,預計5個作業天內可完成。
據台糖升級事業部發布的檢驗報告,台糖所生產的「活力人蔘飲」,人蔘原料由日本進口,供應廠商提供有該原料日本213項農藥檢測報告,均符合規定。
此外,西洋蔘由韓國進口,供應廠商提供有該原料之COA(規格書)報告,另蓮子萃取物亦經中央畜產會檢驗251項農藥檢驗,也符合規定「未檢出」。麥門冬原料則由該事業部委送SGS檢測214項農藥,均無檢出。
小編評:立委哀∼
親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何啟聖在選前揭發台糖活力人蔘飲含農葯殘存超標,當時台糖發出聲明,已於上月25日送第三公正單位化驗,5個作業日後會將化驗結果公布於官網,何今在臉書表示,「5個作業日過去了,化驗結果呢?」質疑台糖檢出農藥殘存超標,卻不敢公布結果。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目前人蔘的衛生標準包括重金屬、砷等,因人體對重金屬代謝較慢、風險較高,農藥部分的限量標準不包括貝芬替、達滅芬,由於人蔘可藥用和食用,會參考國外資料、健康風險評估,研擬增訂貝芬替、達滅芬在人蔘的限量值。
小編評:人蔘的農藥標準要怎麼判定?
何啟聖在臉書說,他要再一次揭發台糖,化驗結果已出爐,與他所送檢的一模一樣,其中農藥貝芬替檢出0.01ppm,達滅芬0.03ppm。2數據都應零檢出,為何台糖檢出農葯殘存超標,卻不敢公布?他受訪更說,選前已要求台糖送檢時應先將產品下架,沒問題時再上架,為何台糖至今堅不下架。
台糖則在官網貼出檢驗結果,根據報告內容,台糖活力人蔘飲的確被檢出農葯殘存,但台糖強調,現行法規僅針對「個別原料」訂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並未訂立「加工食品」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台糖為求慎重,特請衛生主管機關釋疑,答覆仍是「加工食品應確保原料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台糖強調「台糖活力人蔘飲」是使用合法原料製成,認為產品並無問題。
小編評:如果人蔘的標準是不得檢出農藥,那加工成品怎麼可能驗出農藥?台糖怎麼能宣稱產品原料是合法的?
針對11月25日臺北市議員參選人何啟聖臉書上所指,台糖生產的「活力人蔘飲」,被檢出超標的農葯殘存,台糖經嚴加查證及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後,聲明如下:
一、依據102年3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食字第1021300831號函,現行法規僅針對「個別原料」訂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並未訂立「加工食品」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請參考附件影本。
二、另依據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248號令修正,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內容有關「貝芬替(Carbendazim)及達滅芬(Dimethomorph)」二項農藥殘留,於作物類別如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乾),容許量均為0.05ppm;詳情請參閱附檔『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1。
三、再依據『臺灣中藥典』及『藥事法』相關規定如下,中藥藥材人參(含西洋參)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附檔『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2。
四、惟為弭消費者對「活力人蔘飲」的疑慮,台糖於11月25日即將產品及原料送交第三公正單位(台灣SGS),再次檢驗,其結果為貝芬替及達滅芬殘餘量均為0.03PPM(請參考SGS檢驗報告,報告中「定量極限0.01ppm」意指該測試項目需超過0.01ppm才能檢出) ,符合上述相關規定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五、台糖為求慎重,特請衛生主管機關釋疑,答覆仍以「加工食品應確保所使用原料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因此台糖對「台糖活力人蔘飲」係使用合法之原料製成,且符合現今衛生法令規定及農藥殘留標準,爰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小編評:阿鬼,人蔘不應該以香辛草本植物來看吧!?而是要以”其他”類,如果沒有訂定標準的話就要一正面表列原則,不得檢出才對阿!我個人是覺得這公告有點硬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