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兔、鹿不受屠宰規範,動保團體質疑有健康風險

來源: 養殖兔、鹿不受屠宰規範 動保團體質疑有健康風險

目前兔、鹿、蛇等養殖動物及肉品可自由進出口,但進口肉須在邊境通過衛生檢疫及動物用藥殘留檢驗,衛福部也會對進口報驗肉品及市場肉品做稽查

若為國內飼養、宰殺,目前法規只規範雞、鴨、鵝、豬、羊、牛須符屠宰衛生標準;防檢局坦承,鹿和兔未納規範,不需獸醫師檢查即可自行屠宰,但飼養仍需符合動物用藥品法規

動保團體質疑,不受屠宰規範的肉品也進入餐廳,顯示健康風險出現灰色地帶

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何宗勳則質疑,葷食已有諸多選擇,為何要更多殺戮?若經炒作而引起業者大量繁殖兔、鹿和蛇,一旦供過於求,棄養、收容及生態失衡等後續問題令人擔憂

 


連結:冬令進補驚見兔肉 農委會:屠宰場仍受動保法約束

農委會對此表示,國內登記飼養食用兔肉及鹿肉的畜牧場數量不多,現階段屬小規模經濟,且肉用養兔產業有逐漸萎縮情形,暫無執行屠宰管理;但屠宰場仍應遵循「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及應予人道宰殺規定辦理。

飯店業者於寒冬進補祭出野味料理,雖強調兔肉、鹿肉等食材選自養殖場及進口食材,但仍引發動保爭議。對此,農委會15日指出,經調查我國生產兔及鹿供人食用且登記達飼養規模的畜牧場不多,依「畜牧法」所規範,飼養鹿規模達40頭、兔規模達400頭以上者,均應依法辦理畜牧場登記及聘任獸醫師駐場,且飼養數量上限也載明於畜牧場登記證書。

然因目前國內該相關產業均以圈養方式飼養,人工飼養水鹿、梅花鹿、紅鹿、兔子,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野生動物;如需擴大飼養規模,則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另野生動物活體和產製品輸出入,則應依法經申請核准,違者可依法查處。

農委會表示,國內養鹿產業主要為生產「鹿茸」做為經濟收益,或配合休閒農業;另平均飼養壽命為10到15年,屬人工繁殖非保育類水鹿;而肉用養兔產業一般是以60到90日齡,約2.25到3公斤為宜,但現行產業規模有逐漸萎縮情形。

小編評:這篇有說明為何無法屠宰規範。

 


連結:推兔肉鍋進補 西華飯店挨轟

發起抵制活動的民眾林小姐說,她養兔子逾五年,把牠當家人看待,但五星級飯店卻把兔子當進補料理,覺得十分不可思議、太殘忍。她怒批:「難道你會把你養的貓、狗煮成料理擺上桌嗎?」

西華飯店怡園中餐廳近期推冬令料理,強調特選兔子、蛇肉、甲魚等食材製作,其中兔肉做成的「私房跳跳鍋」,每盅要價一千六百元。業者表示,須預約才能供應,兔肉來源為高雄美濃合法養殖肉兔場,暫無法透露供貨商,後續會視市場接受程度決定是否持續推出。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現國內養兔場約三十五處,共八千四百餘隻,多數是實驗用兔、寵物兔,食用比率極低。飼養肉兔食用不違法,但社會觀感不佳,並不鼓勵吃兔肉。

小編評:這些新聞的源頭是這篇肉兔火鍋延伸的,可以吃肉豬,不能吃肉兔?這些人真是神邏輯。

 


來源: 兔肉鍋引發抵制 西華飯店停售

考量民眾觀感,西華飯店宣布,今天起兔肉鍋停售

飯店強調,兔肉來自高雄美農養殖場,來源絕對合法,根據農委會調查,國內養兔場總共有35家,共有8407隻,大部份是做為實驗免和寵物兔,食用比例相當低,販售兔肉也沒有法令禁止

 


來源: 持續健全兔及鹿飼養登記與宰殺管理 以降低食肉風險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 (15) 日表示,針對媒體報導養殖兔、鹿不受屠宰規範,經調查我國生產兔及鹿供人食用且登記達飼養規模的畜牧場不多,有關目前兔及鹿之養殖及屠宰管理,說明如下:

一、 鹿及兔均為「畜牧法」所規範之家畜,飼養鹿之規模達 40 頭、兔之規模達 400 頭以上者,均應依法辦理畜牧場登記及聘任獸醫師駐場,且飼養數量上限亦載明於畜牧場登記證書。又目前國內該相關產業均以圈養方式飼養,如需擴大飼養規模,亦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二、 目前民間飼養水鹿、梅花鹿、紅鹿、兔子皆為人工飼養繁殖之家畜禽,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之野生動物。至於野生動物活體和產製品輸出入,則受該法規範需經申請核准,否則即依法查處。

三、 養鹿產業係以生產「鹿茸」為主要經濟收益,或配合休閒農業;另平均飼養壽命為 10 ∼ 15 年,係屬人工繁殖非保育類之水鹿。就肉用養兔產業部分,一般係以 60 ∼ 90 日齡( 2.25 ∼ 3 公斤)為宜,現行產業規模有逐漸萎縮情形。

四、 另畜牧法有關畜禽屠宰管理部分,目前已將豬、牛、羊、雞、鴨、鵝等納入強制性屠宰衛生檢查;而現階段鹿及兔的飼養端尚因經濟規模小及市場機制,暫無執行屠宰管理之需求

農委會強調,少量供人食用或未達經濟規模之家畜禽如「鹿及兔」,依畜牧法規定,雖無強制要求應於屠宰場內屠宰,惟仍應遵循動物保護法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及應予人道宰殺之規定辦理;另如為提升其肉品安全,屠宰場亦可自願性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申請屠宰衛生檢查,籲請業者應提供優質及衛生安全的食肉,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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