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開綠燈 衛福部:此波混油事件不影響健康
食藥署推出的「食品安全警報紅綠燈」共有四級
一級「紅燈」表示,短期食用有礙健康
二級「黃燈」代表長期食用有礙健康
三級「藍燈」則有兩種狀況,分別為1.可以使用但超標,2.可以用在其他產品,但不能用在此類產品,但上述兩項對健康危害不大
四級「綠燈」最輕微,只是標示不符或不明,無礙健康
馮潤蘭表示,健康風險分級最快將會在今年底實施
最近的混油事件根據「食品安全警報紅綠燈」而言,只是最輕微的「綠燈」狀況,食藥署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綠燈」代表食品只是標示不明或不符,並不會影響健康
行政院今天公布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共分4級管理,例如油品添加銅葉綠素屬第二級,應沒入銷毀,製造商和進口商限期內要主動回收。
新建立的「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制度:
第一級 「短期食用,立即危害」;
第二級 「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
第三級 「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
第四級 「標示不實或不完整」。
最嚴重的第一級「短期食用,立即危害」如食品受肉毒桿菌汙染等,應立即沒入銷毀,製造商、進口商等應立即主動公告、追查,並聯繫消費者回收,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
第二級「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的範圍包括塑化劑汙染、順丁烯二酸、動物用藥殘留不合規定、餐盒甲苯汙染,近來的油品添加銅葉綠素也是,處理方式一律沒入銷毀,製造商和進口商應在限期要主動公告、回收。
行政院說,蜂蜜沒有蜜、米粉沒有米或標示「100%」及「純」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等,都列為第三級「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應沒入銷毀或限期回收改正,製造商和進口商並在限期要主動公告、回收。
「標示不實或不完整」則被列為第四級,如市售茶葉未標示原產地、牛肉原產地未標示等,將要求限期回收改正,製造商和進口商在限期要主動公告、回收。
小編評:範例寫得很清楚,大家參考看看。
政府現在將食安事件風險分級,摻雜其他油品為第三級,無立即生命危害,只要公布後,消費者自己做選擇要不要消費,結果要自己承擔,政府竟可兩手一攤,完全擺脫責任?
誠實標示是業者對消費者最基本的承諾,即使產品本身對人體沒有危害,政府也不應該漠視,甚至刻意縱容業者。譬如以豬肉標示為牛肉,販賣給回教徒。奶酪添加動物骨頭製成的「吉利丁」(Gelatin),賣給素食者。這些對消費者產生的不是身體的危害,而是心靈的危害,如何畫分?
風險分級的想法,更讓消費者無法認同的是,業者的處理方式。除了第一級風險,廠商應立即主動公告、追查,並聯繫消費者回收之外,其他三級的回收並未涉及像消費者回收,根據行政院提供之案例說明,塑化劑汙染、毒澱粉或油品添加銅葉綠素都屬第二級風險,業者並不需要聯繫消費者回收。依此,前述事件所有相關業者根本就不需要接受消費者退貨。更要質疑的是,業者除了回收,難道沒有任何立即損害賠償的責任嗎?
根據風險分級,鮮乳含禁藥的爭議,會是哪一級,消費者等著看衛福部的說法,如果是第二級風險以下,喝不喝鮮奶,是消費者的選擇,風險自己承擔;但是政府,你究竟是服務老百姓,還是服務不法業者?
小編評:「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制度的理念應該是在於對身體危害上的評等,這部份我贊同食藥署的做法,這種制度的缺陷就像消基會說的無法就身體危害因子之外的因素做管控,像心靈層面、消費者心理層面等,整個制度值得思考,要如何修改財是比較好的做法呢?!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
一、「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係針對食品安全事件之訊息發布,建立分級制度,以教育民眾與避免不必要恐慌。
二、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共分為四級,第一至第四級的定義分別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及「標示不實或不完整」。
三、該分級是依據事件對於民眾健康之危害、後續違規產品包括下架、回收、銷毀等處理方式,並依其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處分。
四、有關違規業者之立即損害賠償責任,如消費者身體健康危害及產品退費,政府可協助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處理。為避免業者規避法律責任,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不法廠商,一定依法嚴查重罰,絕不寬貸。
五、本署重申,「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均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對應法條,並訂立處理方式,將來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政府將依此標準處理。
小編評:食藥署立場堅定清楚,分級是為了事件對於民眾健康之危害、後續違規產品包括下架、回收、銷毀等處理方式所設定的;至於後續賠償還是得回歸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