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青超市也黑心,香腸過期3月做便當

連結:頂新松青超市也黑心 香腸過期3月做便當

台中市衛生局昨天接獲通報,指出松青超市涉嫌將過期原料改製成便當或熟食,再對外販售,等於讓民眾將過期原料吃下肚,相當惡質。台中市衛生局昨兵分多路針對轄內14家松青超市全面稽查,查獲4家使用過期食材改製或改標成15項的熟食販售。

衛生局主秘張瑞麟指出,稽查查獲松青超市「光復店」使用過期3個月的鬍鬚張蒜味香腸(有效日期103.06.05)製成炸香腸。

「黎明店」將原有效日期為103.9.11的台灣澎湖特級花枝丸,重新貼標為有效日期103.10.14再販售。

「三豐店」則查獲使過用期原料製成迷迭香雞腿便當、挪威鯖魚便當、元進莊紹興醉雞便當、冷燻油雞便當等4種便當,另外依食材特性將、素肉箭筍、韓式螺肉、元進莊蔥油雞腿、烤特級秋刀魚、挪威鯖魚片、紅麴燒肉、迷迭香雞腿、日式厚切豬排等8項產品以改標或加熱再製方式重新上架繼續販售。

「大甲店」蕎麥鲣露涼麵、大滿足原味麻醬涼麵、大滿足川辣麻醬涼麵3種涼麵及14項小菜過期食品置於冷藏櫃內,業者坦承將再製成便當,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將依法裁處新台幣6~5000萬元罰鍰。

小編評:這個有扯。

 


來源: 過期菜改標續賣 松青被罰310萬

頂新集團旗下松青超市台中市四家分店十四日被衛生局查獲將賣不完的過期小菜改標延長保存期限,或加熱改製成便當、炸物熟食重新上架,尤其炸香腸已經過期四個月,相當噁心;台中市衛生局昨天開罰三百一十萬,松青同意退回四倍原價加上五百元損害賠償,但只限今年十月份消費,被認為沒有誠意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費者買到四家分店違規產品可拿發票、會員卡等消費憑證向松青超市以產品原價加三倍原價(懲罰性違約金)再加五百元(損害賠償)退費求償,目前松青只退十月份的消費,她認為應往前追溯六個月將再協商,至於退費時間、地點等程序細節,本週會出爐

松青超市賣逾期食材 罰310萬

蔡炳坤進一步解釋說,針對一般雜貨店,原則上採1品項裁罰6萬元,但考量超市影響層面更大,因此1品項以10萬元起價,裁罰金額光復店10萬元、黎明店10萬元、三豐店120萬元、大甲店170萬元,總額310萬元

 


來源:麻煩!松青過期便當「退費」 先登記後領錢

今天開放民眾退費,但卻沒什麼人上門,顧客抱怨,松青提供退費,除了要找出發票之外,還得先登記,之後再來拿錢,實在太麻煩

為了幾百元要跑2趟,大家都嫌麻煩

消保官認為,4家店的行為絕對不是偶發,要求提供消費者退費,還得賠償原品項3倍價錢以及500元的損害賠償,但因為發票追溯自4月1日到10月14號,加上還得跑兩趟,民眾退費意願,難免大受影響

 


連結:松青超市大賣噁心餿便當 6員工詐欺起訴

台中市衛生局於前年10月間,稽查台中地區共4家松青超市,竟發現4家店的店長都將過期食材或熟食,重新組合成香雞腿、挪揻鯖魚、油雞、涼麵等各式便當出售,甚至還將過期的花枝丸、螺肉等食品換標再賣。台中地檢署今(8日)依詐欺取財未遂,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4名店長和2名店員。

檢方一共起訴李、魏、楊、黃姓4名店長及洪、黃姓2名店員等6人。其中李姓店長將過期的嫩薑、高麗菜、紹興醉雞、柳葉魚、鯖魚、迷迭香雞腿、豬排等食品,重新組合成8個便當販售,並將熟食區的過期油雞、秋刀魚等改換標籤再拿來賣。而魏姓店長則手寫字條,交待店員將過期1天的食品消化掉:「麻煩冰箱裡面的小菜做便當消化掉」、「牛蒡絲太多了要拿進來做拌飯也可做便當」等,於衛生局稽查時被查獲。另楊姓店長與洪姓店員則將2014年10月到期的澎湖花枝丸,改標至2015年10月到期,黃姓店長和黃姓店員也將過期4個月的香腸烤成熟食販售。

李姓店長到案後供稱,前年10月因頂新黑油風波影響超市生意,因業績壓力才會開始將過期的食材做成便當,總公司的人員並不知情,並表示「我想說這些過期食品本來都是熟的,重新煮過再包裝成便當,但都還沒賣出去…」。台中地檢署今依詐欺取財未遂,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4名店長和2名店員。

小編評:這麼久的新聞我們還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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