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年節食品加強抽驗
為春節食品安全把關,衛生局將加強抽驗常見年節食品不合格前五項,包括脫水蔬菜、醃漬蔬菜、米濕製品等,並擴增抽驗年節食品類別,抽驗件數預計增加五十%
徐永年表示,首要抽檢目標為常見年節食品不合格前五項,第一名為脫水蔬菜如金針,其次為醃漬蔬菜、米濕製品、水產乾製品、豆製品等,並擴大查核的食品類別,包括肉加工品、蜜餞食品、穀類食品、花生製品等,特別注意防腐劑等問題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年節將至,民眾外帶年菜或網購應節食品,已漸成趨勢。為保障民眾郵購買賣食品或餐飲服務之權益,衛生福利部已於103年9月5日發布「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直接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而與業者進行買賣即為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前述業者於契約中應主動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資訊、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日期及交付方式等相關資訊,並負廣告真實之義務,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倘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可於收受商品7日內行使解約權。
小編評:消費者請主張自己權益。
連結:年菜七天鑑賞可退貨?消保處擬修法,蛋糕、年菜、音樂書籍不能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透過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七天內可以不問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或解除買賣契約。
不過《消保法》在1994年制定後,最近一次修正是2005年,主管機關行政院消保處認為,近年出現許多新形態的網購模式,例如年菜或生鮮食品,若適用七天鑑賞期,對業者不甚公平,因此最近擬修改法令,新增第十九條之二:「因商品或服務之性質特殊,消費者行使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解除權,對企業經營者顯失公平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排除適用。」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解釋,易腐壞或複製的商品,可能會首先排除鑑賞期,例如年菜或蛋糕,消費者一旦拆封後退貨,商品就無法再使用;少數消費者惡意訂購年菜退貨,業者也不是省油的燈,會把退貨納入成本計算,提高末端價錢,這樣對消費者更不公平,惡性循環。
他再以3C及書籍為例,若消費者付費下載一首歌,或到網路商店訂書,7天就足夠聽好幾次或讀完一本書,若適用鑑賞期,對業者顯然不公平;此外,量身定做的商品、貼身衣物等也應排除在外。劉清芳強調,歐盟也規定貼身衣物拆封後就不能退換,修法是為了更跟得上時代。
由於商品種類繁多,草案中並未明確列出何種項目排除7天鑑賞期,而是由各個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經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理,由行政院公告,但此案尚未送入立法院審理。
小編評:如果圖示與內容誤差太多,可以退嗎?
來源: 鑑賞期初審通過 生鮮食品不退
生鮮食品容易壞,未來退貨不容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網購較易壞的生鮮食品,可能被排除在「7天鑑賞期商品」之外。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接受專訪表示,網購業者多已有「黑名單」、「評鑑」的功能,能分辨出「奧客」、「好商家」,因此修法恐讓已成熟的網路購物開倒車
除了生鮮、易腐壞食品有保存期限外,屬於一次性消費的音樂、電影及電玩也可能列入規範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接受專訪時說,消基會成員們都反對「排除鑑賞期」修法。盧信昌嘆道,修法是以業者的商業利益做考量,他說,在網路科技普及後,新興的購物平台業者、消費者都有黑名單、評鑑的功能可以使用,若買賣雙方有意件,都能透過此方法表達,並讓其他使用者平等得知相關訊息。他強調,資訊公平透明才是網購的意涵,因此修法無疑是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