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9)日表示,市售沖泡穀物飲包裝標語大多「膨風」,大部份產品標示誇大營養成分或營養療效,涉嫌廣告不實。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罰新台幣20萬元。
消基會公布今年6月抽查的15件市售沖泡穀物飲包裝標示結果,消基會發現2件營養標示不符「市售包裝營養食品宣稱規範」、4件標示「可延年益壽」,誇大食品功效、更有8件產品內包裝未標示有效期限,1件產品內外包裝的有效期限不一樣等問題。
陳智義表示,市售包裝食品若標示「含有」、「富含」,內容物就應達到或超過營養標示含量,否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去年修訂的食品標示認定基準,已經刪除減少疲勞感、延年益壽等13項具保健功效意義的句子。食品廣告標示也規定業者僅能用幫助消化、促進新陳代謝等未涉及誇張、醫療效能詞句。
「馬玉山」紫山藥黑米仁包裝上宣稱含有維生素E,但根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只要宣稱含有維生素E,每百公克固體(半固體)需達到1.8毫克含量,以馬玉山標示一包38公克中只含0.6毫克維生素E,換算後100公克維生素E含量1.58毫克,未達所宣稱的部分。
「呷七碗」的南瓜養生沖調宣稱含鈣,但依規定,宣稱「含有」者,必須達到每百公克120毫克鈣含量,換算下來,產品僅有103.93毫克的鈣。上述兩項產品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依法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也發現,「紅布朗香醇高鈣燕麥奶」宣稱是「全穀」產品,但成分包括天然燕麥粉、大豆卵磷脂洋洋灑灑數十種成分,究竟各項成分各占多少比例不得而知,業者既然宣稱全穀,就應告知消費者全穀的比例以示負責。
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針對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若宣稱「高」、「多」、「強化」、「富含」、「來源」、「供給」或「含有」時,有其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之特定營養素規範含量。
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品廣告標示訂定有「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以下簡稱認定基準),業者通常可使用之例句,如幫助消化、青春美麗或促進新陳代謝等未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有醫療效能之詞句。
並於去年9月28日修訂該認定基準,並刪除與健康食品13項保健功效意義相近之通常可使用例句(減少疲勞感、延年益壽)。
根據今年6月19日修訂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1. 品名;2. 內容物名稱;3. 淨重、容量或數量;4. 食品添加物名稱;5. 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6. 原產地(國);7. 有效日期;8. 營養標示;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再依據衛署食字第0910080738號函「最小之販售包裝應依規定完整標示,商品如無小包裝單獨販售之情形,則於外包裝完整標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