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7500元買膠囊,女子吃了沒瘦申訴
一名鄭姓女士聽了電台廣告,一口氣花了近7500元購買15盒由名人吳淡如「熱情推薦」的「GM020特種活益菌健康膠囊」,鄭女指稱她吃了5盒、150粒膠囊後,發現並沒有如廣播中宣稱的「每月瘦5公斤」,因此向消保官申訴,要求退貨。
新北市消保官接獲申訴後,除協調雙方處理解約、退貨外,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移交衛生單位調查;消保官陳大鵬指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食品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另外,即使加工食品中含有專利名稱為「XX治療肥胖用途」成分時,食品業者仍然不能在食品廣告上,宣傳有治療肥胖的療效,否則最高可裁罰400萬元。
消保官指出,廣告由名人吳淡如「熱情推薦」的「GM020特種活益菌健康膠囊」,公司是設在台中市的穎達生技有限公司,除刊登廣告宣稱「GM020特種活益菌健康膠囊」食品中含有某種乳酸桿菌,並在廣告型錄中記載「中華民國治療肥胖用途專利證書」,同時透過台中、台北兩地電台廣播行銷,宣稱該食品具有「治療肥胖」、「瘦身」、「減重」等效果。
小編評:沒錯,品名如果涉及虛偽不實,就算申請商標命名過了一樣不能出現在產品上喔!
來源: 美身飲料標「機能、纖維」 避踩紅線
市面上有許多保健飲料,聰明的業者都會刻意在食品產品上刻意避開減肥功效,有廠商會在成份上寫纖維,或是在開瓶步驟上告知「享用機能」字眼,就是為了避免踩紅線,遭到衛生局開罰
消保官李大鵬:「吳淡如假如在廣告上宣稱她是親自代言、親身體驗的話,她就必須要親身體驗,食品是不會有減重和瘦身效果。」
消保官直言,健康食品不能標示治療肥胖功效,受到牽累,吳淡如透過經紀人強調,代言有糾紛全由廠商負責,健康食品沒拿捏好分寸,宣稱減重被盯上,對廠商和名人都重創形象
小編OS: 健康食品這四個字也不能亂用, 必須有小綠人標章才能大聲說是健康食品, 而廣告字眼也不得超過規定範圍, 凡是可瘦身, 有超強功效者…慎用!食品可是沒有這麼強的功能的!
食品的功能在於維持生存,沒有治療肥胖的功效,即使加工食品中含有專利名稱為「○○治療肥胖用途」的成分時,食品業者仍然不能在食品廣告上,宣傳有治療肥胖的功效。
公司設在台中的穎達生技有限公司,刊登廣告邀請名人「熱情推薦」「GM020特種活益菌 健康膠囊」食品中含有某種乳酸桿菌,並在廣告型錄中記載「中華民國治療肥胖用途專利證書」,同時透過台中、台北2地電台以廣播的方式向消費者行銷該食品具有「治療肥胖」、「瘦身」、「減重」等效果。新北巿三重區鄭姓巿民聽信了電台的廣告,花費7,440元購買15盒,在食用了其中5盒約150粒食品之後,發現沒有廣播中所宣稱「每月瘦5公斤」的減肥效果,於是請求巿府協助解約 退貨。
小編評:不只專利成份,品名商標申請如果名稱涉及影射功效,也不能使用在外包裝標示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