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油車間須登記 業者拒做油安替死鬼
彰化縣十多家俗稱「油車間」的小型榨食用油業者,昨天到縣府陳情抗議,他們表示,縣府要求他們比照食品廠辦理工廠登記,但他們只是幫農民榨油的農產品生產者,大多經營幾十年了,哪能用食品工廠的規範去規定他們,他們已變成了食用油問題的「替死鬼」
彰化縣食油公會理事長陳庭芳說,縣府多個局處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等組成聯合稽查大隊,到全縣油車間稽查,要求他們必須取得工廠登記,否則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若仍不遵行,可連續處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北彰化唯一的油車間業者孫承平表示,他們三代榨油,至今已六十多年,農民把生產的花生及芝麻交給他們榨成油,他們也是農產品生產者,不應把他們歸類為工廠,就像麵包店、豆漿店等也不是工廠。很多業者都是老阿公、阿嬤守著祖業,縣府卻對他們開刀,太誇張了
「油車間」是否為工廠?是否排除適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縣府建設處表示,將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請求解釋;另外,業者可先向建設處登記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在民國一○九年六月前可免罰
許多小型的「油車間」不約而同在近日接到公文,要求辦理工廠登記,否則可一路罰到倒閉,有業者無奈地說,油車間是因應農家需求,代客榨油,面積才2、30坪,根本無力負擔工廠登記所需的設備、管理,且多半位在農牧用地,申請工廠不可能通過,希望能申請成為「農業加工設施」解套。
農委會則允諾,代客榨油的油車間屬農產加工,農委會會協助業者申請合法使用農牧用地,不一定要工廠登記;衛福部也表示,一定規模以下的油車間不需工廠登記,但若有食品加工、製造等行為,都要到食藥署網站登錄,並且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在大型油廠尚未興起前,大部份的農家習慣自己栽培花生、芝麻,收成後載到附近的油車間,請工人幫忙炒熟、碾碎、壓成豆餅、榨油,不放心的農民,還會親自坐鎮,檢查老闆有沒有偷工減料或偷天換日,每逢收成旺季,這條板凳人龍,甚至會從店裡延伸到小巷。
大型油廠興起後,油車間一度式微,但是這兩年大統、富味鄉、頂新陸續傳出黑心油事件,標榜手工、透明化的油車間重獲消費者青睞,不過近來衛福部展開全台油廠大清查,許多油車間都收到地方政府發出的公文,載明「經營油廠未經核准工廠登記」,要求陳述意見,否則處立即停工,3個月內未申請合法工廠登記者而繼續製造加工,罰2萬元至10萬元,繼續違法可連處4萬到20萬,直到停工為止。
彰化縣食油公會理事長陳庭芳今早帶著陳情書,和公會幹事一起到縣府陳情。他表示,公會有100多個會員,幾乎都收到要求合法登記的公文,但許多油車間4、50年前就蓋了,當時連法規都沒有,只有近期蓋的油車間有工廠登記。
油車間是否屬於農作設施?農委會農糧署主任秘書蘇茂祥肯定地說:「當然算是。」業者可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告知用途,向地方縣府申請容許使用農牧用地,先讓用地合法化,之後業者可自行考量市場通路的需求,決定是否申請工廠登記。
現行法規規定,農業設施可以不用申請工廠登記,但若要同時作為工廠用,就一定要向經濟部辦理工廠登記。
小編評:上下游的好報導,推建。
連結:放寬「油車間」管制 等農委會決定
林其春指出,工廠登記證只是合法營業的基本門檻,還要兼顧消防、食品、公共安全。衛生局長葉彥伯說,無論大廠或小廠,或是有無工廠登記證,任何食品都要接受食品衛生管理法監督。
伸港鄉陳姓農民表示,很多油車間坐落農用土地,無法申請工廠登記,且花生、芝麻收成時啟用,營業不到6個月,並非一般工廠,希望政府能考量實際狀況,視為農用設施,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他們願意遵守。
油車間榨油流程,農民把自家花生、芝麻送進小油廠,全程觀看花生油製程;芝麻油產製時間長達10小時以上,農民無法夜宿油廠,全靠與油廠業者長期建立的互信基礎,第二天上午取油。
農民「眼見為實」,不再相信食品大廠標榜100%純正食用油,很多消費者也有類似想法。政府應從農民、廣大消費者的角度管理油車間與食品大廠,食安問題關鍵在於是否落實監督產製過程與油品品質,否則只是打擊農村特有的經濟活動,卻對黑心業者產生不了任何作用。
小編評:情理法,如何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