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王條款初審通過,食品來源須標示

來源: 鼎王條款初審通過 食品來源須標示


先前知名火鍋店鼎王用雞湯塊調製湯頭、胖達人在麵包裡加香精事件受到高度矚目,為避免不知情的消費者吃下肚、權益再次受損,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政府得因應民眾不同季節飲食習慣,指示餐飲業者標示食品來源與內容,違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鍰;涉標示誇大者,依法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

 


連結:食管法修法 餐飲業者須公布食材成分

現行食管法第廿五條規定,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只需提供特定食品的中文標示以及原產地即可,如來自大陸的香菇、澳洲的牛肉等,並無要求明確標示成分。

立委田秋堇表示,國內先前曾爆發組合肉事件,五星級飯店和夜市販售的肉品都是同款平價組合肉,不僅消費者權益受損,肉品衛生也有疑慮。立法院昨通過食藥署提出的修訂版本,未來除了散裝食品須標示原產地及品名,主管機關也有權要求業者的所有產品明確標示成分。

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表示,以組合肉為例,若該法通過施行,業者依法就須在菜單上明確註明這是「組合肉」。另外,火鍋湯頭也須公布是天然食材調製或由化學添加物製成,不只菜單須標示,連店頭、店內皆可要求明顯標示。

姜郁美表示,業者公布項目會因應流行趨勢而逐步公告調整,舉例來說,今年流行麻辣鍋,即因應市場趨勢要求業者公布湯底成分;但明年可能豆漿鍋、牛奶鍋熱銷,食藥署可要求業者公布其他鍋物的湯底內容。

小編評:這篇寫得清楚多囉。

 


來源: 鼎王、胖達人號稱天然食材騙很大�餐飲業標示不實 可重罰300萬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授權政府得因應民眾不同季節的飲食習慣,指示餐飲業者標示食品來源與內容,違者可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罰鍰,今年夏天起全面實施

修法授權衛福部公告「其他應標示事項」,促使業者必須依法清楚標示內容物,讓民眾知道吃下去的產品內容組成

餐飲業者表示,餐飲業有很多獨家配方,究竟要業者揭露到什麼程度、是否可行?政府的配套一定要想清楚,且中央與地方認知、執行要一致,否則新條文上路,對台灣食品和餐飲業將是一場災難

業者指出,台灣餐飲業有很多國外來投資的品牌,以日式拉麵店為例,很多獨有的配方都來自國外授權,不可能把成份標示出來

業者抨擊,政府這樣修法真是全世界首見,害慘的是大型餐飲業和通路業者,最容易成為食安死角的夜市、路邊攤、個人餐廳照樣管不到

新修正條文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就其供應的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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