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北市食安自治條例 最快8月上路
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查。食安條例規範食材登錄平台、散裝食品標示、食品業者應定期檢驗產品等規範,最快將於今年8月實施
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計有5章20條,內容涵蓋將食材登錄平台賦予法源、規定散裝食品需有清楚標示,以及食安問題時,實體和網路通路業者皆需在48小時內下架等創新規範
未來自治條例將賦予法源基礎,包含北市連鎖賣場、連鎖飲冰品商家、學校午餐等經公告的業者,都應照實登錄食材來源與檢驗報告,違規者可罰新台幣3萬到1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累罰
食安自治條例也將零售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場納入管制,如年貨大街或農產品促銷市集等傳統零售市場,主辦者需於設攤前報備;市集販售的散裝食品,也必須清楚標示保存期限與產地來源等資訊
若發生食安問題時,自治條例規定食品通路業者須於24小時內自主通報,48小時內不論實體或網拍通路,皆需將產品和及網拍資訊下架
另外,衛生局說,食安自治條例從嚴規範台北市的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應對下游業者和使用者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說明,包括提供檢驗合格報告;衛生局公告的食品業者,也應定期自行檢驗販售產品
北市食材登錄將有罰則 不登錄罰3-10萬元
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26號)通過「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未來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將有法源、罰則,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王明理表示,未來自治條例上路後,北市連鎖賣場、連鎖飲冰品、學校營養午餐等,經公告的食品業者,都應該照實登錄食材來源及檢驗報告,違者可罰3萬到10萬元不等罰鍰,可按次累罰
台北市市政會議26號通過「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食安自治條例一共有5章、20條,內容涵蓋「安心外食」、「市民參與」及「資訊透明」三大面向
台北市衛生局26日表示,為維護食品安全,推動食品安全政策,在上午的市政會議中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未來連鎖超商、超市及賣場等食品業者接獲食品不安全訊息後,須在24小時內完成自主通報,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違者將開罰3萬至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將處6個月至1年停業處分;該條例將送台北市議會審查,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告實施。
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計有5章20條,內容涵蓋「安心外食」、「市民參與」及「資訊透明」3大面向;過去「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因屬自願性參加登錄,資料完整性曾遭質疑,未來自治條例上路後,將強制規定北市連鎖賣場、連鎖飲冰品商家、學校午餐等經公告類別或規模的食品業者,都應照實登錄食材來源與檢驗報告,違規者可罰新臺幣3萬到1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累罰。
另外,一般民生消費常逛的年貨大街及農產品促銷市集,業者未來販售的散裝食品,也必須清楚標示保存期限與產地來源等資訊;為了預防下游食品業者濫用及誤用食品添加物,自治條例中也明定台北市從事製造或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對下游業者、使用者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說明,包括提供相關「規格書及檢驗報告」,負起對下游食品業者教育及指導的責任。
小編評:看起來很嚴苛啊…
日後網路拍賣平台將納入規範對象,強制賣場和網路應於廿四小時內自主通報、四十八小時內下架完畢,大型團膳業者預防稽查、窩裡反檢舉獎金也提高至五十%。
此外,目前中央法規僅規範大潤發、家樂福等具營業登記的大賣場,須揭露所販售散裝食品的原產地、品名等標示,但基於北市的消費特性,將管制節慶期間才出現的年貨大街、濱江市場等傳統零售市場及假日才現蹤的農產品促銷市集,要求設攤前須報備,攤位應立牌標示散裝產品的成分與有效期限,供消費者參考,衛生局也會派員於設攤期間稽查。
小編評:好難執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