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提供重組肉,被告詐欺不起訴

來源: 火鍋店提供重組肉 被告詐欺不起訴

新北市一間火鍋店,被客人發現,提供的豬肉並不是真正的豬肉,而是重組肉,一煮就會散開,怒告店家詐欺,並要求賠5倍消費金額,但檢方認為,重組肉也算豬肉的一種,不構成詐欺,做出不起訴處分

雖然重組肉乍聽之下很駭人,但檢方認定,店家只是漏標肉品型態,並非來源不明,也沒有蓄意欺瞞,不構成詐欺,民事部分,消費者花368元火鍋吃到飽,店家不算坑人,也判駁回

平價火鍋店,幾乎不會特別標註肉品型態,因為食安法並沒有明令要標示,雖然食藥署已經修正,未來店家使用重組肉,必須在菜單註明或告知,否則會被開罰3萬到300萬元,甚至勒令停業,但新法要到12月1日,才會正式上路,在這之前,消費者恐怕還是只能靠自己

重組肉下鍋煮易散 肉色分布較均勻

又有火鍋店出現重組肉,消費者到底該怎麼分辨來自保?專家說,天然的肉片,外觀會有長條狀的油花紋路,也會因為帶有血絲,造成色系不均,如果是重組肉,色系會比較一致,而且下鍋一煮就容易分散

重組肉最大問題,就是來源不明,製作過程可能受污染,加上坊間高檔重組肉,可能加入肉精增添香氣,也會用太白粉或玉米粉,仿造油花紋路,如果不確定,自己會不會把重組肉吃下肚,專家建議,最好把肉煮到全熟,降低風險

 


103年曾有標示原則, 但104年10月又正式公告規定從105年1月1日生效
所以消費者告詐欺不成立, 但如果是舉發標示不實可能還有機會讓餐廳受罰
借由這則新聞可以知道明年就要乖乖誠實標示重組肉了
所以有看到的業者, 現在就可以開始執行囉!

104年公告資訊:
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
20151014 重組肉公告.pdf

20151014 重組肉附件.pdf

20151014 重組肉標示問答集.pdf

103年資料:
火鍋店供應重組肉 未標示要罰

衛福部規定以重組肉製成的火鍋肉片等,業者必須誠實標示,消費者要熟食以免食物中毒

食藥署已在民國103年12月15日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要求供應重組肉的餐飲業者應標示產品訊息且「僅供熟食」。標示不實者,可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未標示者罰3萬到300萬元

連鎖牛排店、火鍋店等商工登記餐飲業者所提供包裝或散裝肉品,如果沒有特別標示,就應該是完整肉片,否則就是違規;但是菜販、小吃攤販出售重組肉卻未標示,可能就要靠消費者檢舉違規、地方衛生局輔導改善

至於漢堡肉、肉丸、魚漿製品、肉凍等,因為很明顯是由絞肉、碎肉加工製成,潘志寬說,這些加工肉製品不需要標示重組肉

 


來源: 火鍋店、牛排店 賣重組肉須標示

重組肉明年起強制標示!衛福部食藥署昨公告,明年元旦起,散裝、包裝、直接供應飲食業者,若使用重組肉,須在外包裝或菜單上註明「重組」、「組合」等字眼,並標註「僅供熟食」醒語,包含火鍋店、牛排店、傳統市場、夜市攤商等所有業者都納管,標示不實最高開罰400萬元

重組肉是指禽畜、魚肉等肉類經組合、黏著、壓型等方式,加工製造出來的肉品,以火鍋肉片或牛排為例,民眾不易判斷是重組肉,可能會以為是大塊肉切片

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李婉媜說,應標示而未標示,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如果涉及標示不實,則開罰4到400萬元。至於民眾常吃的貢丸、漢堡肉等加工食品,因本身從外觀就可看出非單一肉片、肉排,則不納入新制的管理範圍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說,一塊重組牛排肉,可能是50塊小碎肉黏著組合而成,加工過程容易受微生物汙染,建議民眾吃重組肉一定要吃全熟。另因肉品加工黏著劑多半為磷酸鹽類,腎功能差者、洗腎患者建議別吃,以免因大量攝取導致高血磷症,增加心血管疾病與骨頭病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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