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小吃用混合米,未來要標示

連結:餐廳、小吃用混合米 未來要標示

未來餐廳、小吃業者皆需如實標示所使用的米混合種類和比率,例如,「百分之五十泰國米、百分之五十國產米台稉九號」。農委會表示,近期將與衛福部研商標示方式。

至於販售散裝米給消費者的糧行,李蒼郎說,農委會傾向要求糧行不要販售國產、進口混米,且應插牌清楚告知消費者米的品名、產地和製造日期。

蘇震清和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徐耀昌質詢時指出,農委會如果要廢除已實施六十餘年的「糧商執照」,米價可能會受到衝擊;希望農委會在沒有完整配套措施之前,不要貿然取消糧商執照。

陳保基表示,廢除糧商執照制度主要目的,是要讓米糧買賣回歸自由市場,小農可以自產自銷,大糧商也不能再視執照為特許保障。廢除執照一事需再研議,並擬出配套措施。

新版糧食管理法草案除禁止包裝米混進口米之外,糧商如有欺騙消費者行為,罰款金額提升為廿萬到三百萬元,且若違規三次可吊銷糧商執照,情節重大者者,違規一次即吊照

 


連結:包裝米混低價米 農委會擬提高罰責

包裝米標示不實,混充低價米,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強調,米的部份,是由農委會開罰,未來將修法,提高罰責,並追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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