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食品衛生管理法應調高刑責至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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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今(23)日召開中常會,會中針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討論,黨主席馬英九裁示說,請衛生福利部會同法務部儘速研擬修法,對黑心廠商嚴查重罰,並提高刑度至3年以上,此外,依法對違法廠商的不當得利範圍內並沒有罰鍰限制,應仔細查核大統公司假油案還可再增加的罰鍰。

我過去在TFDA的經驗是…修法不會是重點,修了趕不敢用才是重點。

 


連結:管碧玲提案修食管法 獲藍委支持

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食品衛生安全接連出現問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結果犯”改為“危險犯”,並加重刑責。也就是原本條文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修法提案已獲得藍綠“立委”支持,管表示,希望修法能儘速通過。

管碧玲說,馬英九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走到第一線宣示食品安全,但卻是病急亂投醫,沒有抓到關鍵。法律改革只提出一項加重罰則,但依現行食管法加重罰則,無法改變輕判的情形,這不是法官出問題,而是法律出問題。

管委員稍為抓到一點點重點,可惜還是不夠。
現行法律罰則夠重了,問題是趕不敢判罪從重,一來無過去判例,二來不敢得罪廠商,法律在怎麼修都一樣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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