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港] 專家建言修改食品安全法,個人可曝光問題食品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昨天向國務院法制辦寄出關於《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的意見,其中”依據風險交流的原理,信息發布不能為任何政府及其部門、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所壟斷。否則,會造成信息的堵塞或者扭曲。”沈巋上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說,主張真實信息個人可發布。
送審稿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証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証頒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小編評:大陸修法提意見稿,我把我看到最屌的兩個意見(真實信息個人可發布與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節錄出來,如果真給大陸通過這兩條,那大陸的食品現況真要被大大顛覆了。
值得注意的是,周延禮透露的食品安全責任機制,是在10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之後,《送審稿》第六十五條提到,「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一旦通過,也就意味著涉及有關食品生產的生產企業、餐飲企業將強制投保,涉及的險種也可能包括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餐飲場所責任保險、餐飲經營者責任保險。
小編評:另一篇送審稿的新聞節錄,重點是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