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充米事件,監院糾正農委會

連結:混充米泛濫 政院修法違者重罰400萬

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否則一次就可重罰400萬元,嚴重的話還可廢止糧商登記。

農委會近期因生產「山水米」的泉順食品公司多次違規混充米販售,決定撤銷糧商執照,創下60年來首例。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法希望加強規範進口米的流向與銷售管理,並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希望立法院能儘快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政院版草案,增訂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糧食輸入及加工業者應記錄供應來源與流向;同時,強化市售包裝糧食及散裝糧食的標示規定,並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

小編評:峻法治國,成效我們慢慢觀察。

 


連結:混充米事件 監院糾正農委會

監察院指出,泉順公司「山水佳長米」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近兩年遭查獲總計18次,農委會皆以「限期改善」裁處,直到第19次查獲,才裁罰新台幣20萬元;農委會放任業者銷售標示不實混合米,現行法令規定及罰則形同虛設。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對國內市售食米抽驗不合格裁罰,是以業者糧商產品品牌抽驗不合格違規次數為裁罰計算基準,不肖糧商不思旗下產品品質把關,而是藉不同產品品牌違規未達裁罰基準,鑽研取巧「限期改善」裁處的法令漏洞;農委會每季抽檢,因法令裁罰毫無嚇阻作用,徒具形式。

小編評:以後農委會不敢隨便「限期改善」了吧∼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