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手打黑!立院初審,賣「黑心食品」最高罰5000萬元

來源: 重手打黑!立院初審 賣「黑心食品」最高罰5000萬元

敢賣黑心食品,小心傾家蕩產!立法院今(25)天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午初審通過加重業者罰則,在藍綠立委一致共識要嚴懲、重罰黑心食品之下,未來若業者販售摻偽、假冒或使用過期原料的黑心食品,最高罰鍰由現行的1500萬,一舉提高到5000萬元;另不實廣告罰鍰也提高到400萬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未來食品業者若販售摻偽、造假、使用過期原料等黑心食品,罰鍰由原處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大幅提高為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且負責人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法院甚至可再處以8000萬元罰金


另外,產品若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罰鍰也由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提高為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緩;食品業者未來若無自主管理,未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者,也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說,有了重罰利器,未來只要食品業者以低成本產品冒充高價者售出,最高就是5000萬罰鍰,嚇阻力量大,但仍希望業者能夠自律,還給消費者一個好的消費環境

 

話說廣告不實(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罰則拉高到四百萬,有人敢這樣開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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