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問題食品 陸擬立法24小時召回
大陸官方研擬立法,在「緊急召回」部分,要求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相關風險後24小時內向官方提交書面召回計畫,並同時立即實施召回
在「一般召回」方面,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7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畫,並同時立即實施召回
草案還明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生產經營問題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並及時予以公布
報導引述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說,草案符合社會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辦法出台(推出)後,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召回制度的實施。」
小編OS: 其實認真的說, 每次看到大陸立法, 嚴格又強硬, 都有種大快人心的感覺
連結:中國大陸《食品召回管理辦法》9月1日起實施
中國大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資訊,《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將從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召回分為三個級別,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被定性為一級召回,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根據該《辦法》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對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按照召回計畫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置不安全食品等行為均設定法律責任。食品召回時限分為:
一級召回: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級召回: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級召回:對標籤、標識存在虛假標註的食品,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小編評:三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