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眾用油安全把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預告修正「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其中新修正3項內容,包括因大統事件而規定食用棉籽油,增訂不得檢出棉籽酚的限量規定。該衛生標準預告時間為60天,預計新制最快將在11月上路,違者將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要求限期回收、改正,若不改正將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表示,今預告修正「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主要修正包括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納入鯨魚、海豹、海豚等海洋生物來源中提取的油脂,因以往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僅須標明動物或植物油脂,新制上路後,油脂業者應在產品上清楚標示。
薛復琴說,另考量以金屬容器盛裝食用油脂的安全性,將針對以金屬容器盛裝的食用油脂產品,增訂重金屬錫的限量規定,新制為油脂檢出重金屬錫的標準,應在250ppm(Part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一濃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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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預告修正「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加強管理食用油脂衛生安全
食藥署經參酌國際間之管理現況及科學之風險評估成果進行本次修正,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簡稱CODEX),說明有關食用油脂之定義及適用範圍,納入海洋生物來源中提取之油脂。
二、考量以金屬容器盛裝之食用油脂安全性,針對以金屬容器盛裝之食用油脂產品,增訂重金屬錫之限量規定。
三、針對食用棉籽油,增訂不得檢出棉籽酚之限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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