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烏龍!竹市爆大廠油含致癌「鉻」 食藥署打臉
新竹市府,調查市售6品牌的7大植物油品,包含大統益、泰山、大成等大廠,公告驗出他們「反式脂肪」超過標準0.3,但包裝卻標示為零,明顯不實,不只如此,還驗出含重金屬鉻,有致癌危機
食藥署緊急出面滅火說,現行法令,植物油不用標示「反式脂肪」含量,「鉻」也沒有檢驗規範,含量也低於背景值,不會對人體有害。這麼一解釋,讓攤商大罵政府搞烏龍,也讓新竹市好尷尬,而對於食藥署滅火,新竹衛生局也回應,他們公佈檢驗結果,只是防範未然
對廠商喊話要儘快回收,被點名的有,美食家油炸專用油、大成純炸油,泰山、福懋、福壽、台糖的油品,反式脂肪含量超過法定的0.3不能標示0,重金屬鉻數值都在0.03─0.04之間,恐怕對人體有害,但指證歷歷的言論,卻被食藥署打臉
現行法規並未要求檢驗「鉻」,而且食藥署分析,換算7大油品的「鉻」含量,也遠低於背景值,對人體無害,而這7款油品都是植物油,屬於非氫化產品,依目前法令,不必標出「反式脂肪」含量,標示為0也可以,新法7月上路才必須嚴格規範
送驗的6品牌7款油品的市佔率高達9成,是餐廳、攤商和飲食業普遍使用的油品,包括:美食家油炸專用油(大統益公司)、大成純炸油(大成長城企業公司)、泰山鮮榨的番好炸油(泰山公司)、福懋頂級烹調油(福懋油脂公司)、福壽特級耐炸油(福懋實業公司)和台糖烤酥油(台灣糖業公司),均出現標示不實的狀況,僅漢氏益康耐炸油含量0.3公克標示為0,符合規範
目前政府規範反式脂肪每100毫升液體中含量不超過0.3公克,才可標示為0,但其中,大成純炸油標示為1,卻驗出1.34,另外5款則都標示為0,卻驗出超過0.3,明顯標示不實,竹市已通報衛生福利部,並轉報油品所在縣市衛生局
有關新竹市政府發布植物油驗出重金屬鉻及反式脂肪新聞乙案,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相關管理規定說明如下:
一、重金屬鉻:我國及Codex、歐盟、紐澳、美國等各先進國家,均無針對食用油訂有鉻之標準。由於重金屬多為來自環境,非基於加工需要而添加,屬無法避免之污染物質,經查2012年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針對各類食品之背景值調查,總鉻平均含量介於0.02至0.52 ppm之間。鉻分為三價鉻及六價鉻,其中三價鉻為人體所需微量元素,六價鉻為致癌物,油脂中檢出鉻,應確認其種類,及其檢出值是否與天然背景值相當,以決定後續管理措施。我國係依據國際間科學之風險評估結果,針對不同食品中所含重金屬暴露風險較大者,優先研訂限量標準,未訂標準者,並非即為不得檢出,而係以個案風險評估方式,決定後續管理措施。
二、反式脂肪:我國自97年起,強制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在「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依現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反式脂肪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並規範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惟,考量食品中反式脂肪,除主要來自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或於植物油精煉之脫色、脫臭製程外,也可能天然存在於部分食品如乳製品、牛肉、羔羊肉,且因檢驗方法並無法區別反式脂肪是來自天然存在或加工製程之形成,須配合稽查瞭解製程中是否有經過部分氫化過程等因素,故修正97年對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之定義。食品藥物管理署業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該遵行事項修正反式脂肪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並修訂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內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該遵行事項於1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業者可提前依新規定標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加重刑責罰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業者應遵行相關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