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標示遲不上路,立委批食藥署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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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公告,包裝食品若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但實施時間為2016年,引來立委質疑,綠委田秋堇上午在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中痛批,此法令於今年初經立院審議通過,2月經總統府公告,沒想到最近食藥署公告的實施時間竟要拖到後年,只是修改標示,怎會需要近2年的作業時間,她質疑這是食藥署替業者護航。

田秋堇並表示,對此法令,她已多次與食藥署官員溝通,但除正式實施的時間點延宕過久外,她也發現,最初與該署達成協議、若基改食品原料含量逾0.9%即應標示基改字樣,但該署日前的公告,已改為基改食品原料含量逾3%才需標示,這都不得不使外界質疑政府內部有門神、替業者把關。

小編評:根本不是護航的問題,這法案牽連太廣,包括執行面的稽查做法、檢測技術都不到位,業界的進出口實際面要怎麼執行也都無法完善,阿怎麼可能直接上陸?!

 


連結:基改食品標示 切莫再等三年

欣見食藥署於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法規的實際進展,雖然非故意摻雜率並未信守年初承諾比照歐盟下修至0.9%,或許是目前業者及政府協議暫行的數字。然而,何以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的基改標示從2016年才開始執行,散裝食品更遲至2018年才能全面落實,著實令人不解。

2013年11月9日,衛福部就已公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其中明訂食品業者於食品及其相關產品供應過程之各個環節,應經由標記得以追溯產品供應來源或追蹤產品流向。今年10月,更將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大豆粉等10項列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分別有自己的專屬貨號。既然源頭都已分類控管並建立追溯追蹤管道,為何基改食品標示卻要等到三年後才能全面實施?

對於包裝食品業者來說,標示需時較久或可理解,例如更改印製包裝需要過渡時期以避免成本浪費,但對於散裝食品而言,時程推到三、四年之後才能實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實在說不過去。尤其散裝食品業者只需於陳列販售之場所,採用長寬大於2公分之卡片或標示牌(板),或是使用長寬不小於0.2公分的標記(籤),以利消費者能明顯辨別基改或非基改食品,就算符合基改食品標示新制法規。

簡言之,市場攤販只要向上游進貨廠商詢問產品是否使用基改原料,拿塊長寬大於二公分的紙板,手寫標明此產品為基改或非基改,如此根本無須耗費多餘的成本,剩下就交給消費者自行選購即可,為何需要等三年?

小編評:歐盟的基改法案也都是公布兩三年才實行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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