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食用醋稽查 台酒屏東廠多項缺失
食藥署說,食用醋工廠稽查14家中有9家知名業者不合格,有8家已改善。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名列其中,缺失包括天花板發霉、排水溝水泥脫落,目前因廠房維修而尚未改善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還沒有完成改善,缺失包括天花板發霉、排水溝水泥脫落,目前因廠房維修而尚未改善完畢,已要求限期民國105年2月7日前改正
王德原說,若業者屆期未改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於104年9月至10月間會同8縣市衛生局啟動「104年食用醋製造工廠稽查專案」,完成14家食用醋製造業者查核,結果有9家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附件1),轄管衛生局均已命限期改正,其中8家業者業經複查合格,1家仍在改善中。
鑒於今年9月發生食品業者將過期醋產品作為原料並重新製作販售一案,食藥署會同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衛生局立即啟動針對國內14家食用醋製造工廠之稽查專案,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重點稽查「不良品回收至退貨處理」、「產品製程」、「環境衛生」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項目是否符合規定。9家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業者,主要缺失為倉儲內原料、半成品、包材雜放,以及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專櫃管理等,縣市衛生局已命其限期改正,除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因廠房維修尚未改善完畢(限於105年2月7日前改正),其餘8家業者已經轄區衛生局複查合格,倘業者屆期未改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得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小編評:非稽查員看這篇新聞很無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