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違法販賣為害健康食品原料,未來最高可罰300萬

連結:違法販賣為害健康的食品原料 未來最高可罰300萬

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國內禁止有危害健康疑慮的反式脂肪也有了開端,修法賦予主管機關母法法源與罰則,未來最高可罰300萬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與第48條修正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的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的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的產品形態與或其他事項」,並將之納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則。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這項條文的重要影響就是未來政府推動禁用人工反式脂肪,將有法源依據。修正後的食安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人工反式脂肪的使用,實施日期與限制方式將由主管機關公告,一旦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小編評:窩喔喔喔喔~

 


連結:11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今日(11月27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第15條之1: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

二、修正第41條:
強調業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所執行之查核及抽樣等措施。

三、修正第48條:
配合增訂違反第15條之1規定之罰則,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等規定。

此次食安法修正,主要係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例如含有反式脂肪之部分氫化油,得限制其製造、加工等事項。食品藥物管理署將著手依修正後之食安法研擬相關子法規及配套措施,以提供民眾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環境,讓我們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

小編評:影響如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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