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受限於氣候及地形因素,水源供應並不穩定,且即將進入秋冬乾旱期,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使「1滴水至少使用2次以上」;條文中也明訂,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違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水利署也指出政府已著手在福田、豐原、安平、永康、鳳山溪和臨海6處推動再生水廠示範計畫,現有2處水廠運作中
考量健康風險,條文中也明訂,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違者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將再生水供作直接食用或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明訂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同時,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內興辦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水利署表示,地方政府若願意統籌興建、營運再生水,或配合民間開發提供污水或放流水,並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該地區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或申請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水利署表示,世界各國對再生水的利用,在新加坡主供工業使用及少量回送水庫,再生水的產水量已可滿足該國30%的用水量,並以2060年再生水佔全國總用水量55%為政策目標;美國南加州橘郡(Orange County)將生活污水再生以補注地下水層,成功地阻擋海水入侵並提供作為水源,於乾旱時期,再生水用水量可佔當地總用水量的30%
臺灣因為自來水水價低廉,將產水成本較高的再生水導引供應工業使用,主要考量大用水戶可以專管供應,輸配成本可以降低,也基於工業用戶對於停水忍受度較低,期以再生水增加水資源供應穩定性。再就工業用水成本結構來看,目前工業用水主要來自自來水源,用水成本包含自來水費平均約11元,如需增加軟水程序降低硬度尚需5元處理費,如需高品質用水如自行設置UF+RO淨水者,處理費約13元,視不同用水水質,用水成本實際為11∼29元,以RO級再生水建設及營運成本約20∼30元觀之,需高品質、大量用水者,再生水即有價格競爭優勢
政府近期計畫將於105年至110年優先推動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等6處再生水示範廠之興建,預計投入建設經費新台幣150多億元,其中高雄市鳳山溪再生水廠預計於年底前公告招商,預定107年初期產水規模為每日2.5萬噸、108年全期產水規模為每日4.5萬噸,供應予臨海工業區使用,此低導電度軟水供應工業使用,水質較自來水好,用水廠商可省去降低硬度、導電度處理成本
來源: 再生水授權子法 經部估半年內完成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在去年底三讀通過,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天(6日)表示,水利署預估半年內完成授權子法的制定,讓各界有所依循。半年後只要在缺水區新設工廠或大規模住宅,都將強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讓水資源充分運用
未來半年,水利署將完成授權子法的制定,包括缺水地區範圍、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及替代方式、再生水計費準則、水質標準等
換句話說,半年後只要在缺水地區有新設的工廠或大規模的民生住宅,都會強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楊偉甫說:『(原音)比如說有一個新的用水需求出來,他就會提用水計劃書,程序都一樣,但現在這個地區經過評估後,有再生水供應潛力,用水的水質標準可能達到比較低的就可以了,那在審查用水計劃書時,比如有10分的用水量,可能給5分自來水、5分再生水,這個機制就會進來。』
目前明確要推動的再生水示範廠有台中的福田、豐原、台南的永康、安平、高雄的鳳山溪及臨海等6座,以高雄鳳山溪的招標進度最快,預估2018年產水;台中福田正進行可行性評估,預估2019年產水
經濟部也表示,按照6個示範案的進度,若要達到行政院設定的目標,在2031年將再生水使用率達到每日132萬噸,估計建設規模加後續操作營運等商機將高達新台幣1,50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