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家業者3項進口油品標示不實或違反規定,其中「泰金草本科技有限公司」輸入販售的「老皮耶-油大師橄欖粕油3L」,明明是較便宜的橄欖粕油卻在包裝上同時標有純級橄欖油字樣,遭認定有混淆意圖,最高可罰400萬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進口的是較便宜的橄欖粕油,但業者卻同時標示「橄欖粕油」和「純級橄欖油」兩種字樣,涉嫌以低價橄欖粕油混充較高價的橄欖油,標示不實,除現場封存違規產品1347瓶之外,依法還可開罰4萬至400萬罰鍰
另一家「紅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輸入販售的「SITA純橄欖油3L」,則被查獲未依規定以「打印」方式標示,而以標籤黏貼有效日期及批號,且有部分產品未貼中文標示,現場封存違規產品650桶;且該公司另有3批「SITA 精選橄欖粕油」原以進口後還需分裝小瓶為由,而向食藥署申請免貼中文標示輸入,但事發卻被揪出仍以原包裝規格販售,標示違規,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 於104年11月會同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嘉義市等5縣市衛生局啟動「輸入橄欖粕油產品申報符合性專案稽查計畫」,針對貨品分類號列「15100000001(其他油類及其餾分物,僅由橄欖所提煉,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包括本節與第1509節之油類或其餾分物混合者)」的產品,於輸入時申報品名為橄欖粕油者,輸入後在國內流通販售時之標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進行稽查,總計查核9家業者、11項產品,共查獲2家業者之3項輸入產品標示違規。不合格情形及處辦如下:
1. 「泰金草本科技有限公司」輸入販售之「老皮耶-油大師橄欖粕油3L」產品外包裝同時標示有「老皮耶-油大師橄欖粕油;橄欖粕油」及「老皮耶-油大師純級橄欖油;橄欖油」,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得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現場封存違規產品共1347瓶,並由轄區衛生局依法處辦。
2. 「紅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輸入販售之「SITA純橄欖油3L」,以標籤黏貼有效日期及批號,且有部分產品未貼中文標示,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現場封存違規產品共650桶。另查獲三批「SITA 精選橄欖粕油」申請免貼中文標示輸入,惟仍以原包裝規格販售,涉違反食安法第30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得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並由轄區衛生局依法處辦。
小編評:官方資料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