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食用油未一級品管 重罰300萬
今年7月31日起,包含食用油輸入業者、超商或量販等業者,針對販售的食品,都需擴大自主檢驗項目。其中食用油每半年要自主驗一次重金屬、總極性物質、農藥殘留;超商、量販店則須針對風險較高的金針、蜜餞與即食食品進行必要檢查
7月31日起新規將上路,包含超商、量販店販售的金針、蘿蔔乾、蜜餞、即食鮮食、現場調理食品與截切生鮮蔬果等,每半年或每批產品,需針對添加物或衛生指標菌強制自主檢驗
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17類食品業者,今年起也要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提交給相關單位備查
本次修正規範主要強調業者一級品管,也就是自主檢驗的部分,若未依規定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情節重大者可命其歇業、停業,甚至廢止登記
頂新前年進口越南大幸福油廠的劣油案,引發軒然大波,為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衛福部食藥署今宣布,食品業者應定期將其產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自主檢驗的範圍,擴及食用油脂輸入業者,新制今年7月31日起實施,食油輸入業者須每半年自主檢驗1次,項目包括重金屬、總極性化合物、農藥殘留等,檢驗紀錄至少保存5年備查,違者最重將面臨廢照停業處份。
食藥署推動食品業一級品管(自主檢驗),包括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連鎖賣場等17類食品業,自今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自主檢驗,今公告食油業者除製造、加工、調配外,新增輸入業者,也須針對其進口的動植物油進行自主檢驗。
小編評:這篇標題下的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