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原料來源,8月起詳標

來源: 食品添加物原料來源 8月起詳標

八月一日起,食品添加物必須加註「食品用」、「食品添加物」、與「批號」
食藥局規定食品添加物必須完整標示使用原料、級別、廠商、批號等資訊
下游業者購買有資訊可供評估,一旦發現違法物質,有利食藥局向上追查食品原料來源
製造商不能再宣稱不清楚使用添加物原料

一旦查驗到食品添加物含違法物質,可依法處罰三萬至一千五百萬元
如未改善可立即要求停業或歇業,食藥局會先要求食品添加物業者
必須登錄製造、輸入、販賣所有單方或複方的添加物全程成份,再逐漸擴大食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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