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餐券開心用時傷心 明年須載明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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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旅展還是團購網,餐券促銷總是很對消費者的「胃」,但8折、5折,甚至1折的優惠背後,卻也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衛生福利部新修訂的定型化契約,預定明(105)年正式上路,消基會提醒,餐券上要載明履約保障機制,非實際商品服務提供人發行禮券,資本額須達3,000萬元以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衛福部於今(104)年10月12日發布「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包含餐飲禮券應載明履約保障機制、業者應負換發禮券義務、應記載消費者退回禮券之返還價金程序、未提供餐飲服務之第三方業者實收資本額須達3,000萬元,以及不得較現金消費有差別待遇等新制,並於明年1月1日生效

以往非實際商品服務提供人都可發行禮券,但自明年起,若非實際商品服務提供人發行禮券時,該發行人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3,000萬元,且須載明實際商品服務提供人的名稱、地址與電話,發行人還須向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金或開立信託專戶,以確保提供足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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