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香港阿一鮑魚原由廣告才子范可欽開設的傳神娛樂公司(原名范售公司)代理來台,並在2008年與王世均合作,由范負責進貨,王負責電視購物等通路銷售,但同年底傳神娛樂和香港阿一鮑魚發生代理糾紛,王轉而直接向阿一鮑魚進貨,卻仍沿用傳神娛樂取得的商品條碼、產品保險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王世均行使2項偽造文書的行為,不但影響商品條碼管理的正確性,也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但考量實際產品仍是阿一鮑魚,不至於影響產品安全,因此判刑3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另王世均被二審判決要賠償30萬元的民事部分,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小編評:這個案子比較特別一點,不屬於傳統食安事件,但是各方業者也要注意這種狀況回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