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業者如果未保存文件、保存未達規定期限,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這個部分經過委員會初審修正通過。
不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要求刪除食品安全會報,改由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衛福部認為,食品安全委員會事涉機關組織事項,不宜在作用法中規定,而且這樣的修正會涉及行政院組織法的變動,應通盤規畫研議,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小編評:重點,食安法又要修法了。我一直以為溯源文件本來就要留下來耶,原來還沒入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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