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食品(包裝、散裝、販賣機調製),七月起強制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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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七月起販賣機的包裝食品標示全面與一般包裝食品同,散裝食品需標示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廠商與有效期限等8項,不過機器調製食品則免標示「有效日期」。

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如現榨果汁、現煮咖啡、奶茶等,則大致比照散裝食品標示,但考量這是消費者投幣選擇後調製的食品,所以得免標示有效日期,其他7點還是得標示;除包裝、散裝食品的容器定要標示有效日期外,其他標示則不限定標示於容器上,可標示在自動販賣機上,或以卡片、標示牌板等型式,懸掛、黏貼於機器周邊供辨識即可。

小編評:相關法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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