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在11月14日增修19項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其中14種藥物與乳品有關。農委會防檢局表示,增訂動物用藥標準的藥物原已為核准動物用藥;其中的11種藥物是原來就定有牛乳用藥殘留標準,現修正為家畜類乳也可適用,及增訂山羊乳用藥殘留標準;而原先有3種未列入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藥物,此次則再增訂相關殘留標準。
防檢局重申,歐盟訂定磺胺劑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是將所有核准的磺胺劑類藥物視為同一種,並以磺胺劑作為總稱,在檢驗時同一樣品中所有被檢出磺胺劑,不管有幾種其殘留量總和不能超過0.1ppm。
小編評:單看新聞不夠準,直接搭配法案內容比較快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