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食安把關 桃縣嚴管食品添加物
桃園縣議會臨時會昨天審查五項自治條例新訂或修正案,由於食品安全事件頻傳,縣府提出「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明訂食品業者在製作過程中如果使用添加物,必須在營業場所張貼來源證明,否則可罰款,嚴重者勒令停業
衛生局表示,初期實施重點會放在食品添加物的製造或進口業者,只要切實掌握業者製造、進口食品添加物的流向,下游的廠商就不敢作怪
劉宜廉指出,食品添加物業者的範圍很廣,例如,做麵條、做麵包、市場小吃攤販、手搖杯飲料等,都可能使用食品添加物,初期會視稽查人力來公告實施範圍,未來隨著稽查人力增加,再逐漸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