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嬰兒專用濕巾今起將加嚴標準,嬰兒專用濕巾比照化妝品管理,今天開始製造的產品須在包裝上標示全成分,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0萬元。去年4月公告,今年6月1日起,嬰兒專用濕巾將納入化妝品種類管理,製造工廠標準及產品標示都嚴加管制。
考量嬰幼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成分方面應將添加的防腐劑、酒精等成分一一列出,並限用化妝品准用的防腐劑種類及限量;製造廠須符合化妝品設廠標準,提高管理強度,新規定適用今天起製造的嬰兒濕巾,過去製造的可以販賣到保存期限為止,未來將展開相關稽查,確保嬰幼兒使用安全。
小編評:相關法規可以參考下列iQC舊新聞,裡面有法規內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