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那些年,受限於證據力、一罪不二罰…等因素,普遍輕判的食安事件

連結:讓我們吃下黑心食品後,那些人怎麼了…(2015/04/05)

2008年9月毒奶粉:受牽連廠商需下架的產品市值恐達十億元,時任衛生署長林芳郁則因事件處理不當而辭職,新任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宣布奶製品不得檢出任何三聚氰胺。因應三聚氰胺事件,2010年1月衛生署整併食品衛生處、藥政處,成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2011年5月塑化劑:2012年12月27日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夫婦,各判15年、12年,併科罰金27萬元,公司則判罰金2400萬元。上游廠商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也被判刑8年,公司判罰金1600萬元,全案定讞。隔年金果王負責人陳阿和判刑1年2月,公司部分判處罰金38萬元定讞。

2013年5月毒澱粉:2013年5月爆發毒澱粉,茂利澱粉負責人徐東銘沒有吐實,隱匿其他倉庫還有順丁烯二酸的澱粉。遭開罰1800萬元。2014年2月茂利、三進等7家業者,9年來共銷售1911萬公斤的毒澱粉害消費者吃下肚,獲利約4億7822萬元,遭依詐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並請求嚴厲量刑,茂利和三進兩家公司最高可被各處罰金1000萬元。

2013年6月「皂黃」豆乾:尤協豐、益良食品行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台北地檢署2013年12月偵結,給予尤協豐負責人尤信富、益良負責人陳明珠、陳永證三人緩起訴。

2013年8月胖達人香精麵包:事件爆發後,胖達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18萬,台北地檢署分案依詐欺罪嫌偵辦。後因胖達人母公司「基因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股價疑遭人炒作,也被偵辦。2014年3月,胖達人易主,改掛「太陽王路易(Sun Louis)手感烘焙」招牌,同年10月:台北地檢署認定「胖達人炒股案」查無實證,全案簽結。

2013年8月劣米裝好米:事件爆發後,被「糧食管理法」要求立刻下架、回收,三樣商品並各處20萬元、4萬元罰鍰。病因違規四次遭農糧署撤銷糧商登記證。泉順事後向行政院提訴願成功,隔年(2014年)5月農糧署恢復泉順的糧商登記。2013年底,行政院會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違規情形,處以最高400萬元罰鍰。

2013年10月大統黑心油:2014年7月,大統長基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判處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併科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定讞。時任頂新董事長的魏應充開記者會道歉,並成立新台幣5,000萬元的消費者準備金信託帳戶。另外因涉嫌販售大統混摻油品,遭台北地檢署列為詐欺被告,並以1000萬元交保。

2014年2月鼎王麻辣鍋湯頭:立法院在今年(2015)1月三讀通過修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對此新增「鼎王條款」,政府得要求店家及散裝食品標示特定食品的詳細資訊,如火鍋店家應標明湯頭原料等,違反最高可罰至300萬元,擬將在今年夏天全面實施。

2014年2月工業漂白劑漂白豆芽:台南地院一審判決,以「危害不大」、以及「現有資料無法確定漂白劑對人體是否有有危害」等理由,判負責人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法官認為,邱嫌不曾向菜販欺騙豆芽菜生產過程,而判詐欺無罪。檢方則認為詐欺的要點在於對下游隱匿資訊,將提起涉詐欺之上訴。

2014年9月餿水油、飼料油爆發:事情爆發後,頂新集團正義油品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最高罰款5000萬元。而一年內三次「問題油」危機,引爆全民「滅頂行動」;魏應充再度向社會大眾道歉,請辭味全董事長、頂新製油董事長、正義油品董事長等董事職務。彰化地檢署以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涉犯數十項詐欺,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今年(2015)魏應充在「有羈押原因」的前提下,以3億元續保,全案將於4月17日繼續審理。

2014年11月18日拖延多年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為民怨沸騰,立法院終於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舉證責任自消費者移轉至廠商、一定規模以上的廠商需設立實驗室等等。全面提高黑心食品的罰金與罰鍰上限,法人最重罰20億元。2015年4月15日消基會正式對頂新正義豬油、強冠、等相關廠商等共51家業者連帶求償,金額達 1億839萬9402元。

2014年12月致癌豆乾含工業染劑二甲基黃:數十家及逾百項豆製產品淪陷,檢方具體向法院求處盧天榮有期徒刑20年,盧嘉芊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犯罪不法所得2520萬元也請法院沒收,判決結果仍未出爐。

2015年2月黑心鴨血:事發後,新北市政府已對双鵬罰款500萬,撤照並廢止双鵬工廠登記,不得繼續營業。今年(2015)4月檢方起訴負責人彭光謚等人,並求處重刑,而彭光謚則以150萬元交保。

2015年3月「吊白塊」潤餅皮
三家業者在事件爆發時,已被要求下架,且勒令停工。4月13日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起訴程春源商號負責人程蔡金玉,並扣押名下不動產、聲請沒收近兩年的不法所得約兩百多萬元。

2015年3月黑心胡椒粉、胡椒鹽、辣椒粉、咖哩粉:誼興負責人林忠柱與三家下游廠商皆坦承犯行,最重可處2億元罰鍰,林嫌因坦承罪行、配合調查,以五萬元交保,下游業者則請回。

2015年4月爆發黑心藥品:這些藥品、食品不分的製藥廠,產品下架回收,庫存品封存停止出貨。另外,根據藥事法規定,這些藥廠的產品不符規定,各將會遭到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但最新調查指出,食藥署只能以第三款「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開罰,無法用刑法查辦負責人。食藥署也已經將碳酸鎂(鈣)列入例行查廠必檢項目,已啟動第二波清查,估計要花一周時間才能清查完。

2015年4月英國藍飲品含世紀之毒DDT:事件爆發後,總公司「斯托那威有限公司」隨即下令產品下架。但又爆出,玫瑰花原產地是伊朗,而不是標示的德國。食藥署表示,對於標示不實,依法可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農藥超標則罰6萬到2億元。

小編評:追蹤一下這些事件吧。


連結:受限於證據力 法院普遍輕判食安事件(2015/11/28)

近年來,民眾消費意識高漲,對食安要求也更嚴格,促使政府部門加強相關稽查,甚至違法偵辦,以台南地區而言,從2012年開始,就有包括毒澱粉案、在食品添加工業用凝固劑案、豆芽菜浸泡消毒水案,以及黑心油品,甚至茶葉含毒案等,都曾引起廣泛重視。

但迄今為止,已經一審判決的結果中,僅立光農工以工業用添加物「EDTA-2NA」加入洋菜粉、愛玉粉等材料,轉售給包括統一、愛之味等食品大廠,並以此製作成布丁等產品銷售,因下游包括國內大型連鎖超商,導致誤用之消費者難以計數,法院將負責人蔡福源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處有期徒刑7年外,其他幾件食安個案,刑度都普遍偏低。

毒澱粉案而言,檢方雖查出三進粉業茂利澱粉等業者,自94年到102年間,在食用澱粉中摻入有順丁烯二酸,製造了4730.167公噸毒澱粉,讓消費者吃下肚,危害國人健康,不法獲利高達四億多元。但法官認為依現有資料顯示,毒澱粉還沒有致命、致癌、致基因缺損之嚴重風險,對人體之毒性或危害程度還不如塑化劑,危害人體健康程度較添加其他毒性物質之情節為輕;且被告均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僅以食品衛生管理法將涉案的9名負責人及業務分處2年10月到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另外,邱姓男子(邱爾為)從93年到103年,為了讓豆芽菜保鮮、增加賣相。以俗稱「保險粉」的連二亞硫酸鈉,及次氯酸鈉等工業用漂白劑漂白後,銷售到台南、高雄傳統市場及餐廳,10年來約銷售豆芽菜1萬800噸,引起消費者恐慌,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食品衛生管理法在102年修訂成有刑責後,邱男需要負刑責的時間僅有7個月,此外,由於全案對食品品質、衛生的危害較為輕微,且衛福部認定現有資料無法證明食用這類豆芽菜後,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輕判邱男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由於這幾起食安風波,嚴重打擊國人信心,甚至讓台灣蒙上「黑心王國」的稱號,但判刑過輕,都引起輿論反彈,對此,資深法官指出,「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是審判案件的普世原則,從這幾個案件到頂新案,都因為法官嚴格要求證據,在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秉持心證做出判決,雖然的確與社會期待有落差,但也提醒檢調及衛生機關,要更加審慎蒐證,否則日後類似事件將一再發生。

小編評:小編認為不全然是證據力的問題,一部分也是法官怎麼解讀法律的問題,畢竟無法舉證對人體的傷害,但是也可以依照不當得利的角度來開罰較高的金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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