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導,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4日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修訂草案包括以下重點:
一,對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最嚴格全程管理,強化生產經營者責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建立最嚴格監管處罰制度,加大處罰力度,並加重問責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
三,健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制度,增設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要求
四,建立有獎舉報和責任保險制度
另廣東佛山市順德區15日公布《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該區表示實名舉報食品違法經查實者,將可獲得最少300元,最多30萬元人民幣獎金
來源: 捍衛舌尖上安全 陸修法從嚴
小編OS: 看來近期食安問題讓兩岸都設法要解決, 修法的方向相似, 不過看來大陸又更大膽,”建立最嚴格監管處罰制度,加大處罰力度,並加重問責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 不曉得這一條會落實多完整? 如果台灣也有這種魄力, 應該行政效率會更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