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潘懷宗代言的 AllPASS 過關護理舒緩霜,搞懂擦的葡萄糖胺是否有效

連結:擦的葡萄糖胺真的有效?從潘懷宗代言的 AllPASS 過關護理舒緩霜完整搞懂

常見的葡萄糖胺有三種型式: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鹽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hydrochloride)、N-乙醯基葡萄糖胺[N-acetyl-glucosamine(NAG)]。許多研究認為,比較有可能有作用的是「硫酸鹽」形式(1-3)的葡萄糖胺,因此在台灣,硫酸鹽型式的葡萄糖胺被視為藥品來管理,目前只有口服的劑型,用於緩解退化性關節炎之疼痛,並沒有被製作成外用的劑型。其他形式的葡萄糖胺目前為止被視為「食品」來管理,也就是說除了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以外的形式,不管是吃的還是擦的,只需要安全不會傷害到身體就可以,並不需要證明它有效,但法令上也不能宣稱有療效。

「擦的葡萄糖胺」對退化性關節炎引起的膝蓋疼痛有沒有效,只找到一篇比較相關的臨床研究,實驗結果雖然指出擦葡萄糖胺軟膏的比擦安慰劑的有更明顯的止痛效果,但軟膏內其實還加了其他東西,像是軟骨素、樟腦,以及薄荷油!所以這個實驗雖然作出有效,但並不知道是不是葡萄糖胺的效果,還是其他成分的效果。而且這是十幾年前的實驗,之後就沒有相關研究了。通常做出效果,廠商都會趕緊進一步要去證明就是這個成分有效,接下來就可以發大財啦~但接下來十幾年卻都沒有繼續這個實驗,到底是怎麼回事?就留給你自己想看看囉。

小編OS:總結一下:就目前的資料看來,擦的葡萄糖胺緩解疼痛相關證據非常有限,而且幾乎所有葡萄糖胺乳膏中都還含有其他成分,而這些成分,也很常出現在一般的止痛軟膏中。

這篇是很有水準的打臉文,更完整的資訊記得點進去原文看看喔!話說潘懷宗當過陽明教授,又是議員,理論上應該對於法規能有相當的理解,就算不了解也一訂有足夠資源去弄懂法規,可是繼萌髮566後再出現代言的爭議,讓小編真的嘆氣啊…

連結:自由開講》不必談葡萄糖胺是否有效,化妝品本來就不該宣稱療效

根據法律規定: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所以化妝品的功能根本不應該說可以舒緩關節。

法律說得很清楚:化粧品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等內容。(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署授食字第1021600202號令發布)。甚至該規定在不屬於化粧品效能之宣稱裡明白寫著: 「緩解關節與肌肉疼痛」(是不行的)。

依照法規來說,與人體器官功能改善有關的東西那就是藥了。而《藥事法》規定:

第 69 條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第 70 條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 者,視為藥物廣告。

所以這產品如果是化粧品,但是宣稱了醫療的效能,那可能就觸犯了《藥事法》,如果是被判定為偽藥,那可是不輕的罪名。廣告裡面一直強調關節,包含有撫摸膝蓋動作、在圖像裡關節部位都特別以星號強化、言詞裡還提及「有感覺」,我想這都是很令人質疑的地方。

這邊呼籲廠商應該要誠實,一個產品如果真是化妝品,沒有醫療效能,就不要想渾水摸魚,用暗示、明示的方法誤導消費者。而代言人的責任,更應該講實話,當大眾信任你是一位藥學系教授,卻在電視上一下被稱為醫師、藥師等等,而樂於接受不加以更正,甚至涉及隔空問診,也是顯示有誠信的問題。更呼籲衛生單位應該要主動檢舉調查,如果真是有以上情形的話,那就不應該讓不肖廠商與產品繼續誤導大眾下去。

小編評:韋恩的食.農.生活,好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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