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速食店,如果您點過蘋果派,那麼有注意過上頭有個用簽字筆寫下的數字嗎。一位童小姐,今年2月24日到速食店消費,發票打上的是晚間9點35分,店員卻給了一個上頭標註9點30的蘋果派,店員告訴他這是製造時間,但她上網查,才發現這應該是店家要丟棄的時間,結果她覺得店家太不誠實,一狀告上消保會。
來份蘋果派當餐後甜點,只是大快朵頤之際,這盒子上的數字,ㄟ、什麼意思?客人:「這個(蘋果派)是到五點。」
發票9點35分,蘋果派上頭卻寫著9點半,童小姐忍不住開口問,店員卻這麼回答。投訴民眾童小姐:「因為他們後面,管理人員竊竊私語,我就隨口問了一下說,這個是製造還是保存,他說告訴我說,這是製造的時間,可是想想不對勁我就上網查,就發覺這應該是他們要丟掉的時間。」
準備丟掉的蘋果派,還賣給客人,童小姐氣的往消保會告,速食店經理致歉。投訴民眾童小姐:「我有問他說,那你為什麼你該丟你不丟,他就跟我說,因為怕丟。」
童小姐說怕丟,就能說謊嗎,但唯一要求,是希望業者能在任何一個公開平台道歉,也把數字解釋清楚,業者卻告知她不可能
只是販售超過賞味時間的餐點,又沒說實話,單一店家的處理方式,卻讓客人失去對產品的信任
「最佳賞味」非「過期」 消保官:不違法
速食店業者為了讓民眾吃到最新鮮的產品,自行訂立了「最佳賞味期」,也就是建議民眾在賞味期以內食用完畢,但民眾卻買到過了賞味期的商品,消保官說速食店賣的是即時食品,賣給消費者就必須要馬上吃完,就算過了賞味期,還是可以食用,也不違法,只是業者已經定了賞味期,沒下架回收,難免覺得讓人觀感不佳
消保官認為,過了最佳賞味期,只表示品質與味道可能變差,未必對健康有害,但是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食物變質吃了就會有危險,因此如果只是過了賞味期,並沒有法規懲處,不過既然業者自訂規範,就應該確實遵守
小編不小心google到PPT討論資料, 給大家參考參考:
http://goo.gl/4TA7Za http://goo.gl/OO6lcj
過了標示的賞味期, 風味可能變的比較不好, 能肯定的是東西還沒壞啦, 只是麥當勞自己規定過了時間要丟掉, 卻沒有確實做到, 這一點讓人觀感不佳, 下次看到這樣請店員換一個吧!
此次問題在於 1. 員工沒有遵守SOP處理食物 2. 發生客訴後沒有誠實(誠懇)以對還說謊 如果當時顧客反映後立即更換新品, 或許就不會鬧到媒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