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公布省電燈泡壽命及光束維持率檢測結果」記者會。由消保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隨機購買15廠牌,共82組(每組5顆)省電燈泡進行品質測試,每組5顆同步測試,2顆以上不合格就算該組檢驗不合格;而國家標準規定每顆燈泡要上市銷售,壽命至少要達3000小時,而且第3000小時的亮度仍然必須達到初始值的60%。
標檢局也說,由於測亮度很費時、費電,因此實測時先降低為檢測壽命是否達到2000小時,而且第2000小時的亮度必須達到初始值的80%,用此標準先初篩掉瑕疵產品,以免整體檢測過度費時、費電。不過據消保處表示,即便如此,標檢局本次檢驗的電費仍然超支。
標檢局共進行兩方面的檢驗,首先是「壽命部份」,計24組不合格。包含標示6000小時有4組、標示3000小時有3組未達2000小時就熄滅。標示5000小時的,有1組未達5000小時就熄滅。標示6000、8000及1萬小時的,共有12組未達6000小時就熄滅;亮度不足初始值60%有4組。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並說,標示6000小時,有4組未達2000小時就熄滅,等於壽命連標示時數的1/3都不到,不乏知名品牌,包含歐司朗1組、愛買自有最划算1組,以及東亞照明2組。還有1組是飛利浦,壽命標示1萬小時,但是未達6000小時就熄滅,只有標示時數一半多一點而已。
第二部份是跟亮度等測驗有關的「光束維持率」,有12組不合格,並跟前述的24組有10組重複。因此整體不合格組數是26組,整體不合率近3成2。
小編評:小編買燈泡自己換的經驗是…常常買到瑕疵品(不過小編是印象派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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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公布省電燈泡壽命及光束維持率檢測結果!(消保處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