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市售電影造型塑膠杯,商品標示4件不合格,其中2件未經輸入查驗(台中市法制局新聞稿)
臺中市消保官抽查臺中市電影院、賣場或在網路所販售各種電影造型塑膠杯10件,檢測結果在食品容器安全衛生部分,包含材質有無鉛鎘重金屬或塑化劑,以及承裝液體是否會溶出重金屬或塑化劑等項目,10件均合格。但在食品容器標示部分,史奴比馬卡龍冰淇淋杯等4款,商品標示不完整,經移送業者所在地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發現其中兒童壓克力冰雪奇緣造型水杯等2款,未申請輸入查驗即在網路販售,亦移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處業者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限期回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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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款商品屬於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食品容器,杯子本體標示不完整,包含凱仲實業有限公司販售的史奴比馬卡龍冰淇淋杯未標示製造日期、永豐耀有限公司販售的Skater米奇吸管水壺等商品未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因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經移送業者所在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已限期業者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永豐耀有限公司於網路上販售的兒童壓克力冰雪奇緣造型水杯、怪獸大學毛怪3D造型杯,則於商品輸入進口時,未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即在網路販售,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由業者所在地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裁處罰鍰3萬元,並限期於本月10日前提出產品回收情形及產品後續處理計畫。永豐耀有限公司已公告未經輸入查驗產品回收計畫,消費者於去年4月至去年12月16日期間購買兒童壓克力冰雪奇緣造型水杯、怪獸大學毛怪3D造型杯,可於今年8月31日前持發票或網路平台購買紀錄向該公司辦理退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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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小案,不過幫複習一下法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