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修正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規定,增列可使用於防腐劑項目,從原本的47種增加到69種,但限縮具爭議的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酯」(Paraben)和「MI/MCI」都限縮使用範圍,新規定明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但先前生產產品可販售到過期。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說,新規定因應歐盟及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MI/MCI現行可使用在所有化粧品中,但不需立即沖洗的產品,如面膜、化粧水、乳液等須額外加註警語,新規定未來僅能用於立即沖洗產品,如洗面乳、洗髮精等,不得此用於面膜上,而限量標準維持原規定。
全世界使用最廣泛的PARABEN也有新規定,洪國登表示,現行並未將PARABEN細分種類,僅能添加總量的1%,現在細分為脂溶性、水溶性,前者最多含總量的0.14%、後者最多含總量的0.4%,混用其他水溶性PARABEN總量最多占整體的0.8%。另外,洪國登說,所有含PARABEN的非立即沖水產品,如乳液等,皆不可使用在三歲以下孩童尿布接觸部位。
對羥基苯甲酸酯(Paraben):價格便宜、無色無味,毒性低,抗菌廣度佳,與化粧品的劑型酸鹼度容忍度高,過敏機率約在1%到2%之間,若是皮膚沒有傷口、濕疹,發生機率幾乎是在1%以下,少數人會產生接觸性皮膚炎,濃度愈高對皮膚刺激性愈高。
MCI/MI:MCI(甲基氯異噻唑啉酮,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MI(甲基異噻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是歷史相當悠久的防腐劑,過去兩者常混合添加,近年發現混用增加過敏機率,幾乎都只單純添加MI。英國皮膚科醫師協會發現,近年英國接觸性皮膚炎案例中,因MI、MCI過敏案例逐年增加,成為新興過敏原,目前不建議用於不能沖洗掉的化粧品,如乳液、乳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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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修正「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衛授食字第1051611716號)(TFDA公告)
修正「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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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看TFDA公告真的抓不到重點,好險新聞稿解釋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