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內容,陳文雄自2012年6月開始,宣稱可指導藥廠通過「良好作業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簡稱GMP)的例行性檢驗,實際上則是先通報藥廠並告知檢驗需準備的文件,藉此讓藥廠順利闖關。前後共有7間藥廠聘雇陳文雄。剛開始陳男僅依法輔導各藥廠查廠的工作,後來竟在藥廠遇到檢驗問題時,藉機暗示藥廠給錢。隨後7間藥廠便以平均2個月1次的頻率,交予陳文雄4到9萬不等的賄款。
直到2015年,陳文雄更獅子大開口,甚至以路途遙遠之名,索求車馬費補貼,要求南部新喜公司必須呈繳100萬元賄款給他,藉以平衡車馬費支出。之後陳文雄收賄一事遭人檢舉,檢方著手調查,陳文雄也因此遭食衛署停職,收賄行為落幕。
此案經地檢署調查,涉案藥廠包含人人、中生、新喜、威力、光南、東洲、漁人等7間公司,均坦承行賄,而陳文雄到案後也坦承犯罪,同時承認實際收賄金額高達348萬7千元。目前陳文雄已繳回約100萬元不法所得,並打算賣掉房子繳回剩下的200多萬元贓款,爭取減刑。新北市地檢署日前將陳文雄以「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洩密罪」起訴;涉案7藥廠董事、負責人等計10人則因認罪獲緩起訴。
小編評:一個案件就可以毀掉整個政府的誠信,就是這個案例所呈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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